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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多县财政局
来源:    时间:2017年03月14日    编辑:

  玛多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果洛州委办公室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多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果办发〔2016〕46号)和《中共玛多县委办公室玛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玛多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多办发〔2016〕60号),设立玛多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的职责。
  2.承接省州政府下放的其他相关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批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调整完善县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3.着力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收费标准,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
  4. 完善支出标准,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改进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实施。
  (二)拟订县财税、金融改革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区域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的工作。组织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管理县本级预算单位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并对各预算单位经费实行预算指标控制管理。监督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五)承担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有关财政票据,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收费;负责监缴罚没收入。
  (七)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保障工作,保证政府正常运转和维护社会稳定支出需要。
  (八)负责县本级财政公共支出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其他收支的管理工作;负责制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执行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监管县级财政对经济发展方面的支出及国家、省、州、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监督执行国家、省、州、县财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指导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提出加强金融产业服务、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负责建立金融工作联系协调机制。负责调控政府性存款业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积极推介信贷项目,组织协调政银企等多方合作,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培育新的信贷市场,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制度,审核编制社保基金年度预决算。
  (十五)负责财政支农扶贫资金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的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机关工勤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