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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多县公安局
来源:    时间:2017年03月14日    编辑:

  玛多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果洛州委办公室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多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果办发〔2016〕46号)和《中共玛多县委办公室玛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玛多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多办发〔2016〕60号),设立玛多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 暂住证核发职责。
  2.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职责。
  3.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核发职责。
  4. 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审批职责。
  5.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职责。
  6.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职责。
  7.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职责。
  8.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职责。
  9.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的职责。
  10.省、州政府下放的其他相关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销售审批职责。
  2.开具机动车报废证明的职责。
  3.机械防盗锁生产登记批准的职责。
  4.汽车防盗报警系统生产审批的职责。
  5.A级焰火晚会燃放工程技术设计与组织实施设计方案审批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职责。
  2.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3.加强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的职责。
  4.加强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职责。
  5.加强公安交通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预防、制止和侦查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三)组织开展反恐怖工作,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
  (四)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五)依法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区治安秩序的行为,侦查和处置治安案件、暴力恐怖事件、骚乱以及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七)负责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按规定组织实施交通安全警卫。查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
  (八)负责依法承担全县公安机关刑罚执行工作,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看守所、拘留所、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九)负责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在玛多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安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十一)负责接报110警情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
  (十二)负责公安机关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等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十三)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依法开展公安机关警务督查工作,指导、查处全县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四)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五)负责公安消防部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
  (十六)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安全警卫、保卫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一)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10个内设机构:
  1、指挥中心(挂办公室、科技信息室牌子)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3、治安管理大队(挂出入境管理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车站、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警卫对象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4、刑事侦查大队(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5、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6、政工监督室(挂纪委、督察室、督察大队牌子)
  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民警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7、法制室(挂信访室牌子)。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8、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9、看守所。
  10、拘留所
  (二)派出机构
  玛多县公安局设5个派出所和1个警务室,分别是:
  1、花石峡镇派出所:负责花石峡镇社会治安管理和户政管理工作。
  2、玛查理镇派出所:负责玛查理镇(县城)、玛拉驿牧委会和玛查理村全县户政管理工作。
  3、野牛沟派出所:负责玛查理镇六村和野牛沟地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4、黄河乡派出所:负责黄河乡地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果洛新村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5、扎陵湖乡派出所:负责扎陵湖乡地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河源新村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6、果洛新村设置警务室:负责果洛新村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公安局机关公安专项编制43名:其中设常务副局长一名(正科)、政委一名(正科)、副局长二名(副科),纪委书记一名(副科)。
  县公安局派出机构人员编制53名:其中花石峡镇派出所公安专项编制15名、玛查理镇派出所公安专项编制12名、野牛沟派出所公安专项编制8名、黄河乡派出所公安专项编制7名、扎陵湖乡派出所公安专项编制9名、果洛新村警务室公安专项编制2名,其中:5个派出所的公安专项编制中各含1名派出所所长(副科)。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