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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多县教育局
来源:    时间:2017年03月14日    编辑:

  玛多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果洛州委办公室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多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果办发〔2016〕46号)和《中共玛多县委办公室玛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玛多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多办发〔2016〕60号),设立玛多县教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学费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审核的职责。
  2.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变更及校长任职审批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职责。
  2.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改革发展。
  3.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管理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扫盲等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职责范围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规定。管理县级教育经费,监督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会同财政安排省、州、县级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学校基础建设,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国防、体育卫生、艺术、民族团结、法制、环境教育及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和稳定工作,做好应急管理预案。
  (六)负责全县教师工作。统筹规划与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学校的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教师的各类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八)管理全县各类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初中、小学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九)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指导教育督导工作,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和水平。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
  机关工勤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一)代管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为县委的派出机构,与县教育局党委合署办公。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决定;指导、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学校德育工作;负责学校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相关事宜;承办县教育局党委和教育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