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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多县畜牧科技局
来源:玛多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年03月14日    编辑:

  玛多县畜牧科技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果洛州委办公室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多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果办发〔2016〕46号)和《中共玛多县委办公室玛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玛多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多办发〔2016〕60号),设立玛多县畜牧科技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动物诊疗机构经营许可职责。
  2.上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核发审验职责。
  3.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证明、验讫标志职责。
  4.临时占用草原许可(10公顷以下)职责。
  5.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职责。
  6.上路拖拉机安全检验职责。
  7.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职责。
  8.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加工厂(点)、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职责。
  9.承接由州政府下放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职责。
  1.加强农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2.加强农畜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动物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规划和计划; 
  (二)拟定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方案及规划; 
  (三)拟定全县畜牧业发展区划、全县畜牧业生产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畜牧业行业发展重大技术措施及推广项目,组织实施畜牧业生产科技推广项目;
  (四)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及防疫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县兽医医政、兽医药政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实施和执行全县畜牧兽医制度; 
  (七)负责全县动物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八)依法对乡(镇)畜牧兽医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九)负责全县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种畜禽品种选育、畜禽养殖、畜禽交易、畜禽品种、动物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畜禽新品种的繁育体系和改良规划等工作。 
  (十)承担完善农牧区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十一)指导主要农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扶持农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设,负责全区农牧业投入品行业管理。
  (十二)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
  (十三)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十四)负责农牧业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实施地方性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根据授权发布动植物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开展动植物检疫、有害生物普查,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管理和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管理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运行,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信息,负责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
  (十六)组织实施国家农牧业产业化技术标准和农牧业行业标准;指导绿色食品、无公害畜产品、有机食品的生产和开发工作。
  (十七)负责农牧业项目和农牧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报批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八)负责组织星火计划项目的初审、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编制和管理本级年度星火计划。负责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承担科技成果的登记、推广工作。
  (十九)负责管理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专项资金、科技发展基金的预、决算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十)组织开展全县科普宣传和科技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牧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并做好消化和吸收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畜牧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副局长1名(副科)。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县畜牧科技局挂人畜饮水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负责全县人畜饮水办室日常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