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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多县交通运输局
来源:玛多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年03月14日    编辑:

  玛多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果洛州委办公室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多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果办发〔2016〕46号)和《中共玛多县委办公室玛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玛多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多办发〔2016〕60号),设立玛多县交通运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证审批的职责。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证审批的职责。
  3.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审批的职责。
  4.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审批的职责。
  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审批的职责。
  6.承接省、州政府下放的其他相关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认定的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将原县交通局的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的职责。
  1.配合全省州公路管理部门做好县内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加强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2.加强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大力发展牧区公共
  交通。
  3. 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力量。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承担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县公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县公路、出租车运营的行业管理和运输管理,负责路政、运政、车站的管理和安全生产,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负责管理全县汽车维修市场。
  (四)负责提出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承担县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监督实施有关规费政策。
  (五)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全县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
  (六)执行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政策法律、标准;制定全县农村公路年度养护目标,汇总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计划;组织实施全县乡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负责全县道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地方公路路产路权。
  (七)负责道路客货、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车辆营运证办理和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交通行业的教育培训;指导执行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公路交通行业综合统计、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指导全县公路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全县交通行业行政执法、安全生产、运输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十)承担跨县道路运输及交通基础设施等的协调职责。
  (十一)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机关工勤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一)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任。具体日常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