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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多县民政局
来源:    时间:2017年03月14日    编辑:

  玛多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果洛州委办公室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多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果办发〔2016〕46号)和《中共玛多县委办公室玛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玛多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多办发〔2016〕60号),设立玛多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职责。
  2.异地商会登记的职责。
  3.承接省、州政府下放的其他相关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社会组织治理方式的职责。
  2.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监管,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职责。
  3.加强协助州局和有关部门对民政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规划、审核、论证、验收和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创新社会组织的治理方式。
  (三)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五)负责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的实施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六)指导全县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
  (七)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拟订行政区划规划;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地名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八)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建设。
  (九)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工作,拟订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健全相关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项目实施工作,拟订民政建设项目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民政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审核、论证、验收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规划的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三)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
  (十四)负责老龄工作,拟订老龄工作政策、发展规划和措施,承担县老龄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县双拥办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
  机关工勤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一)县民政局挂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一)承担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二)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工委的有关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