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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来源:    时间:2017年03月14日    编辑:

  玛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果洛州委办公室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多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果办发〔2016〕46号)和《中共玛多县委办公室玛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玛多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多办发〔2016〕60号),设立玛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加强的职责。
  1.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职责。
  2.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和规划,依法对宗教事务实行行政管理。
  (二)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社会稳定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三)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和法制教育,支持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承担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五)指导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处理民族宗教事务中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内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负责大、中型宗教活动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负责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的审查、报批和活佛转世申报工作。
  (七)负责对藏传佛教新僧入寺的审查、审批及宗教教职人员的资格认定、报批、培训、发证工作。
  (八)负责宗教团体负责人的审批;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和任、离职备案工作,办理僧人去往拉萨朝拜的相关手续。
  (九)负责对寺院民管会的考核、年检工作,协助民管会维护好寺庙正常的宗教秩序和生活秩序。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
  四、其他事项
  (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
  (二)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县市场监督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中涉及清真属性方面的审批、管理和认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清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