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多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果洛州委办公室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多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果办发〔2016〕46号)和《中共玛多县委办公室玛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玛多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多办发〔2016〕60号),设立玛多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加强的职责
1.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职责。
2.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职责。
3.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 贯彻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
(四)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及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等工作。
(七)督促开展本系统法学教育工作。
(八)负责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玛查理司法所、花石峡司法所所长各1名(副科)。
四、其他事项
(一)县司法局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
(二)派出机构
花石峡司法所、玛查理司法所为玛多县司法局派出的副科级机构。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