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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多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来源:玛多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年03月14日    编辑:

   玛多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果洛州委办公室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多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果办发〔2016〕46号)和《中共玛多县委办公室玛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玛多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多办发〔2016〕60号),设立玛多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能。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职责。
  2.承接省、州政府下放的相关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乡村集体企业设立、分立、合并、迁移、停业、终止以及改变名称、经营范围审批。
  2.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初审。
  3.发布统计资料(信息)。
  (三)整合的职责。
  1. 将统计局的职能整合到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2. 将原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承担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 将原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承担的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畜牧科技局。
  4. 将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县发展规划局。
  5、将原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承担的物价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
  2. 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
  3. 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4. 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5. 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6. 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7. 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重大问题。
  8. 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9.加强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重点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主要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工作。
  10.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职责。
  11.加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有关统计职责。
  12.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13. 加强投资统计、服务业统计和文化产业统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发展改革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
  2.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和上报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县财政性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并负责项目管理和项目的稽察工作。
  3.负责经济运行监测和经济发展趋势预测、预警和形势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汇总分析其他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4.负责全县重大、重点建设项目的研究、谋划、储备、分析、调度和管理工作,承担项目资金争取工作,组织、协调、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推进工作。
  5.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6.负责城镇化发展建设的牵总工作,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城镇化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提出城镇化建设项目建议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批、建设资金安排及年度计划的下达等投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和全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承担粮食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任务,制定完善全县粮食应急预案。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批和核查工作,做好军队用粮的供应和协调工作。
  8.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协调重大产业基地建设、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和铁路规划、建设等方面的相关问题。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9.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农牧区经济发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经济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利用及重大项目建设建议,组织生态文明建设重大规划、重点任务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10.分析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好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能源产业长期规划、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拟订区域性新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管理重大能源项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11.承担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12.承担县委财经领导小组、县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装备动员办公室、县生态文明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及工程办公室等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统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负责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经济指标的监控,预警预测。
  2.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开展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组织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资料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各项调查活动。
  3.负责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统一组织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组织实施统计信息化调查、小型企业调查、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开展城乡划分统计、城市基本情况统计,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性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和工资、社情民意、非公有制经济、妇女儿童两纲监测、企业用工等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6.负责核定、管理、公布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负责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拟订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
  8.组织协调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9.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4.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8.依法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9.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0.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培训工作;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2.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机关工勤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一)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挂县统计局牌子。
  (二)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三)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牌子。
  (四)承担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五)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承担县委财经领导小组、县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县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