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多县监察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果洛州委办公室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多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果办发〔2016〕46号)和《中共玛多县委办公室玛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玛多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多办发〔2016〕60号),设立玛多县监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1. 监督检查本辖区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存在的问题。
2. 受理对本辖区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 调查处理本辖区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关机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 受理本辖区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其他事项
县监察局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监察局仍属于县政府序列,接受县政府的领导。
三、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