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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http://www.xining.gov.cn    时间:2011年01月11日    编辑:

西宁市2011年春季灭鼠工作实施方案
  西宁市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巩固和提升“建卫”成果,根据《青海省2010一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和《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环境整治实施农村牧区清洁工程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建设国家卫生城市和创建国家卫生镇(县城)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宣传健康环境理念,重点解决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及农牧区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旅游景(区)、点等“白色污染”问题,着力增强城乡特别是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巩固和提升“建卫”成果,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一)城区要结合建设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继续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日常监管和考评制度,通过不间断开展综合整治活动,使城区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全面巩固在《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之。
(二)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要在巩固和提升省级卫生镇(县城)创建成果的同时,结合实际,大力开展创建国家卫生镇(县城)活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三、整治内容
  (一)集中开展清理整治活动。城市要重点清理影响环境卫生的垃圾死角,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在农村、牧区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加强对“白色污染”整治,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清理柴堆、粪堆、坑塘,搞好房前屋后、室内及庭院卫生。
  (二)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提高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的完好率,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建立日常保洁制度,做到日产日清;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三)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乡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有步骤、有重点、有规范地建设村镇垃圾、污水收集及集中处理设施。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利政策,开展村庄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垃圾,人畜粪便等统筹清理、收集和处理。
  (四)做好重点场所、行业、铁路、公路和河道沿线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提升城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乡镇农贸市场整洁有序。加强学校、车站码头、“城中村”、施工工地、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乡镇集市、畜禽养殖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以及旅游景区(点)等环境卫生的管理。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餐饮业(农家乐)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强化铁路、公路和河道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
  (五)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按照国家农村改厕项目要求,落实责任,加快实施步伐,确保改厕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农村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沼气地建设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乡镇政府所在地、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卫生院及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
  (六)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强重点行业的鼠、蝇、蚊、蟑危害控制达标工作,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力争达到国家标准,有效控制病媒传播疾病的发生。
  (七)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城市供水和排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加大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力度,提高居民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实施“门前三包”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覆盖,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对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处理。
  (八)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切实推动“健康教育进家庭”活动的深入开展,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传播,向广大城乡居民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的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
  四、实施步骤
  西宁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连续开展三年(2010-2012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30日至2011年1月31日)。
  各区、县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建设国家卫生城市和创建国家卫生镇(县城)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和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目的、意义和任务,形成家喻户晓、人人动手、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第二阶段:集中实施阶段(2011年2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
  各区、县和市直相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认真开展整洁行动,逐项狠抓重点,任务落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市爱卫办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建卫”工作日常考核范围,将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选择典型,召开现场会议,交流经验,推动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2012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在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爱卫办将统一组织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同时做好迎接省爱卫办考核检查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整洁行动列入本地区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发改委、财政部门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认真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并于1月31日前上报市爱卫办。
(二)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区、县整洁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和考评,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爱卫会要协调各相关部门确定工作重点,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督导。从2011年起,各区、县和各相关部门将本地区和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周汇总上报市爱卫办。
  (三)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发扬爱国卫生传统,开展义务劳动日活动。组织妇女、共青团员和青年投入到整洁行动中来,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整洁行动。
(四)搞好结合,典型引路。要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相结合,形成合力,共创共建。同时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及时树立一批先进典型,积极推动卫生(文明)村镇、单位在整洁行动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五)加强监督,落实整改。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立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努力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
  (六)考核评估,落实奖惩。市爱卫办将按照省爱卫办要求和参照全国考核评估办法,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各地区和相关部门整洁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纳入“建卫”工作考核范围,并定期通报和向社会公布行动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