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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乡镇社区人口计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来源:http://www.xining.gov.cn    时间:2011年01月31日    编辑: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口计生委:
为认真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社区、乡镇计生队伍建设,完善乡镇、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在西宁市、海东地区及各自治州进行乡镇、社区人口计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现将我省2010年招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聘数量和名额
人口计生协管员由各县(市)人口计生委安置在本地人口较多的乡镇、社区人口计生岗位。全省乡镇、社区人口计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计划开发安置86个,全部安排在乡镇、社区协助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其中:西宁市3名,海东地区21名,海西州22名,海北州12名,海南州12名,黄南州8名,玉树州4名,果洛州4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30岁以下我省籍大专以上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优先招聘纯农牧户家庭和城镇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有较强的敬业和奉献精神,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自愿到基层服务;
(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
)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并取得计算机操作证书。
三、招聘时间和程序
乡镇、社区人口计生协管员的招聘在有关州、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人口计生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县区的招聘工作方案,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人口计生委备案后实施。
(一)宣传动员。2010年12月18日—20日,各州地市、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人口计生部门通过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布本地区的招聘数量、报名条件、考试时间和地点、服务地区等信息,确保未就业毕业生及时了解招聘的相关政策和情况。
(二)资格审查和报名。2010年12月20日—25日,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本地区应往届高校毕业生报名。符合报名条件高校毕业生须填写《乡镇、社区人口计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一),《乡镇、社区人口计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取。资格审查在组织报名中同时进行,由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登记表中个人填写的内容进行认真核实后填写意见。
(三)组织考试。招聘考试由各县(区)级自行组织。笔试结束后,各地要做好体检和岗前培训工作,并于2011年1月10日前将拟招聘人员的《乡镇、社区人口计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和《乡镇、社区人口计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见附件三,含电子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人口计生委审批。
(四)派遣到岗。2011年1月15日前,由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招聘人员到社区、乡镇人口计生部门报到。县(区)及时与招聘人员签订《乡镇、社区人口计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协议》(见附件三)。
四、管理和服务
(一)各州地市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对招聘人员的全面管理工作,县(区)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对招聘人员的具体日常管理工作。各用人单位须为乡镇、社区人口计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加强对他们的培训与管理,建立联系制度,经常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人口计生部门。
(二)各州地市及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监督用人单位与招聘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加强对乡镇、社区人口计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与管理。
(三)对所有招聘对象全部实行试用期和用工合同制度。初次招聘人员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共同约定试用期协议,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口计生局和用人单位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劳动者本人意愿及工作实效,在实行工作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对应聘者辞职、辞退空出的岗位,因工作需要重新补充的人员,仍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合格的及时终止服务。凡解除合同的,应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人口计生委上报备案
(四)各地社区、乡镇人口计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人员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的人才交流中心,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岗位待遇和资金安排
乡镇、社区人口计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照当地公益性岗位的标准执行。岗位补贴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50%,人口计生部门负担50%;社保补贴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全额负担。
、加强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州市地要尽快安排部署社区、乡镇人口计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工作,各县区要制定具体的聘用标准,操作办法,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共同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考试招聘、管理服务以及经费落实等工作,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
招聘工作结束后,各县(区)级、各州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将招聘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州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人口计生部门,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人口计生委备案。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一年一月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