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服务大厅
>
医疗卫生
哪些生育费用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来源:玛多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年07月14日 编辑:玛多县管理员
【字体:
大
中
小
】
下列情形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1)未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3)未按规定用药、检查和诊治的费用;(4)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