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服务大厅 > 医疗卫生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玛多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年07月14日    编辑: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健全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