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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多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玛多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4年10月27日    编辑:玛多县管理员

  玛多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查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玛多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玛多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玛多”县政府门户网站(www.cdgjhs.com)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查阅点:县政府收发室(县政府综合办公楼)、县档案馆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玛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县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县政府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2、规章文件。主要包括: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或者县政府办公室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府公告、政策法规等。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县政府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统计信息。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等。
  5、其他。主要包括:县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事任免、政务新闻、重点工作、为民办实事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县政府办公室在“中国•玛多”县政府门户网站(
www.cdgjhs.com)开设玛多县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登陆互联网网站查阅玛多县政府公开信息。
  2、公众可在工作日内到县政府收发室、县档案馆进行查阅。
  3、县政府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户外信息公开栏以及广播电台、电视等媒体辅助性公开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书面填写《玛多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中国•玛多”县政府门户网站(
www.cdgjhs.com)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打印。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当面口头申请。玛多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玛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玛多县政府综合办公大楼,玛多县玛查理镇西大街32号;邮编:813500。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玛多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单位暂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1、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县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详见《玛多县政府办公室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见附表2)。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1、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发改收费〔2013〕1641号)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玛多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承担,在每个工作日开展工作;联系电话:0975—8345271、0975—8345022;邮编:813500;传真:0975—8345022。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监察局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
  1、玛多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玛多县政府办公室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玛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