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多政
关于印发《玛多县会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玛多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6年09月27日    编辑:

  多政〔2016〕116号 
  玛多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玛多县会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并省州驻县各单位:
  现将《玛多县会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玛多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5日

  玛多县会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创新理财方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从源头上防腐治腐,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我县各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逐步构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新模式,进一步树立“科学、高效、廉洁、务实”的形象。
  二、基本原则
  (一) “二集中”原则。一是集中会计核算;二是集中会计档案管理,从集中核算年度起,会计资料由会计集中心核算中心统一保管,查阅会计资料必须经报帐单位同意或出具法定文书。
  (二)“四不变”原则。一是单位预算管理体制不变;二是单位资金所有权不变,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各项资金仍归单位支配使用;三是单位资金使用权不变,资金的筹集、使用、分配、审批及管理仍由原单位负责;四是单位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 “五统一”原则。统一会计科目体系、统一办理会计核算业务、统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统一提供会计报表、统一管理会计档案。
  三、实施对象及范围
  (一)对象:县委办、纪委、政法委、统战部、宣传部、组织部、机要科、档案馆、团委、妇联、党校、政府办、监察局、审计局、文化旅游局、宗教局、司法局、住建局、发改局、扶贫局、接待办、驻宁办、人大办、政协办、财政局、玛查理镇、花石峡镇、黄河乡、扎陵湖乡、市场监督管理局、畜牧科技局。
  (二)核算范围:财政预算内拨款(包括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以及专项经费);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其他非税收入和财政性资金。
  四、会计集中核算的基本运作方式
  会计集中核算是在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由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监督和管理各单位纳入财政预算范围的各类资金,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一)对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设立报账员具体办理报账结算业务。报账员主要负责本单位预算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及资金划拨、票据的集中收取和初审、资产管理以及与集中核算中心的联系事宜。
  (二)各单位一律取消会计岗位,其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结算和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专款的拨入、支出、往来款项的收付以及日常会计核算、监督、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统一由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和承担。
  五、会计核算中心的基本职责
  (一)统一办理结算和核算业务。办理各单位的报销制单、凭证审核、资金往来、财产增减、会计账簿登记、会计报表编制等工作。
  (二)统一会计科目体系。按照省财政厅确定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统一会计科目体系,建立各核算单位的账套。
  (三)统一提供会计报表。定期向有关单位提供会计报表。
  (四)统一管理会计档案。集中核算单位的会计档案,由核算中心统一编目、立卷、归档、保管。
  (五)统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六)负责贯彻与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策。
  六、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责
  (一)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和决算审核签字,依法组织收入,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根据预算和单位用款计划,统筹安排,按进度合理使用资金。
  (三)对本单位报销凭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经费支出及专项支出的报销业务。
  (四)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台帐与卡片,确保单位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五)对核算中心提供的决算、会计报表和有关财务分析进行审核签章后报送有关部门。
  (六)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七、核算中心的组织形式与人员选调
  (一)县财政局成立“玛多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具体负责全县财务核算工作,设定人员编制15名,人员从各单位在编财务人员中择优选配,编制从各单位调剂,中心设主任一名。
  (二)人员基本条件: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
  (三)人员各项待遇与原单位相同。
  (四)人员考核由核算中心负责,每年根据财务人员工作表现报县政府,对优秀财务人员进行奖励。
  八、积极做好运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利加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贾呈祥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张永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积鹏    县委督查室主任
      李建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窦卫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朵才加    县编办主任
      才让卓玛   县审计局局长
      拉毛吉    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局长
      鹿玉青    县财政局局长
      王建军    县农行行长
      东曲才让   县农信社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鹿玉青兼任。
  (二)保留各预算单位的基本账户和零余额账户。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汇集到核算中心集中管理,由核算中心分户核算各单位的会计业务。
  (三)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有关会计资料的移交,配合核算中心作好建账工作。监察、审计、财政对交接工作进行监督。
  (四)选配到核算中心人员确定后,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明确其考核及待遇事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选调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五)核算中心采取大厅集中式办公。落实办公场所及设备,并将财务专网接通到核算中心。
  (六)核算中心要于2016年12月底以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2017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
  九、工作要求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单位多、严肃而复杂的工作,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大局观念、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