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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玛多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年04月13日    编辑:

  多政办〔2017〕13号
  玛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并省州驻县各单位:
  现将《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玛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并省州驻县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最大程度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县为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地区。尤其是雪灾、干旱、暴雨、雷电、冰雹、大风等灾害及由此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对本地区的经济生产和社会发展影响极为突出。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2018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三)加强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建设。各乡镇要把气象灾害监测站网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安排好气象观测设施建设所需土地,做好气象观测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到2018年实现灾害易发乡镇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全覆盖。构建国土、水利、农牧、交通、民政、气象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部门信息共享,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支撑能力。
  (四)强化预警预报工作能力。进一步加强基层乡镇、牧区、江河流域、水库等重点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加强强降雨、强降雪、强降温、雷电、大风等主要灾害性天气的实况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预警时效和预报准确率。水利、国土、交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与气象部门加强合作,在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区开展联合监测预警预报,建立完善的天气预警会商制度,及早发现灾害险情,科学研判灾害发生时间、强度、变化趋势及影响区域,提高山洪、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病虫害等次生、衍生灾害,以及农牧区、林区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预报精度。
  (五)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加紧编制并实施县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开展灾害性天气过程和极端气候事件的气象灾害普查工作,全面查清本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要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充实完善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趋利避害,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四、加强预警信息发布
  (六)努力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和渠道。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电信运营企业和其他公众传播媒介共同参与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联动与合作机制。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单位与气象部门建立广播电视及时插播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快速发布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和局地暴雨、雷雨大风、冰雹、沙尘暴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绿色通道”。
  (七)加快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依托省、州(地、市)相关系统建设,建设县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推进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及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工作,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设施建设,实现预警信息的多手段综合发布。
  (八)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发布制度和原则,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五、强化预警信息传播
  (九)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通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气象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级别,采用调整节目或者版面、播放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防范知识。
  (十)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要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在学校、社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重点加强牧区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利用多种方式及时传递灾害预警信息。
  (十一)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乡镇要加强对气象信息服务站的管理,加大区域自动站建设,提升面向基层农村牧区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公众气象服务信息发布能力,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确保在重大灾害发生时,至少有一种发布渠道能将预警信息送达至村。加强基层气象综合信息员队伍建设。
  六、有效发挥预警信息作用
  (十二)健全预警联动机制。气象、农牧、林业、民政、公安、交通、国土、卫生、旅游、地震、电力等部门及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要密切配合,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促进社会各界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减轻各种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十三)落实防灾避险措施。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防灾救灾能力。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等工作,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要高度重视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措施、基础设施建设、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气象灾害防御等工作纳入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
  (十五)加大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气象防灾减灾投入机制,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涉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的软硬件建设和运行维持方面的资金,保证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
  (十六)推进科普宣教。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各级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和基层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面向社区、乡村、学校、企事业单位,加强对中小学生、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的防灾避险知识普及,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准确提供信息,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