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政办〔2017〕18号
玛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玛多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并省州驻县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玛多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万代扎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建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雷生栋 县气象局局长
成 员:罗洛 县畜牧科技局局长
韩尚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昕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局长
刘卫国 县教育局局长
李树伟 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朵华本 县民政局局长
鹿玉清 县财政局局长
拉毛吉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罗生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巴文俊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吉甫 县电信公司经理
张宏升 县移动公司经理
张志懋 县联通公司经理
康永军 县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中心),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雷生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康永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各项工作。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研究全县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推进农牧区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设,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部署农牧区气象观测网络系统建设,建立广泛覆盖的预警信息发布网络;组织指挥气象灾害应急事件;统一领导、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气象局: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对重要天气实行滚动预报,通过多渠道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预测预警信息;负责制定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预警和影响时经领导小组批准,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联合相关成员单位做好气象灾情调查、信息共享、影响评估和联报联防工作;组织对城乡规划、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村入户工程。
县应急办:指导监督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督促检查相关单位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应急管理工作;气象灾害发生、影响时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保证联络畅通;掌握县内气象灾害动态,及时向政府报送紧急事项;督促落实上级领导对气象灾害应急的批示、指示;督促检查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协助政府领导处置重大气象灾害事件。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组织做好气象防灾减灾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负责做好气象灾害抗灾工程和灾后重建项目的审查、立项、监管和综合验收;协调气象防灾抗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计划、调拨,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防灾抗灾物资和经费。
县民政局:气象灾害影响后,立即开展灾情收集、核实、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向政府提供灾情信息;组织协调灾后救济、救助、捐赠工作;负责开放、管理庇护所,妥善安置灾民,向其发放生活必需品,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
县财政局: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筹集气象灾害处置所需资金和落实抗灾救灾专项资金;及时下拨年度气象灾害防御经费。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气象灾害影响区域内工矿商贸行业、易燃易爆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减少和降低因气象因素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气象灾害发生后,负责组织对灾区内工矿商贸企业的灾后救援和灾情评估、统计上报工作。
县公安局:密切关注极端天气灾害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维持社会稳定,做好灾害现场的控制警戒工作,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实施交通疏导,及时发布道路通行信息,适时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确保交通畅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负责监督指导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施工设备和设施等加固或撤除;遇暴雨、洪涝等灾害发生时,确保城区排水管网畅通;依照规划参与灾害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在重大建设项目立项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
县交通局: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负责保障相关区域交通设施安全,保持公路完好畅通;组织调度抗灾救灾所需车辆,优先运送抗灾救灾物资设备和撤离人员;协同建立道路交通气象灾害联报联防工作制度。
县畜牧科技局:组织农牧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做好越冬饲草料的运输储备,为农牧民灾后恢复生产做好技术指导工作,研究制定灾区生产自救的补救措施;负责抗灾物资应急调用;灾害影响后参加灾情调查,提供和上报农牧业方面的灾情。
县广播电视局:向社会公众及时传播气象台发布的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发布的紧急通知;遭遇大灾时,负责向气象灾害领导小组提供防灾抗灾的文字、图片和声像资料,做好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加大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气象灾害影响后,负责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疫情发生和传播;提供因气象条件引发的公共卫生突发安全事件的相关信息;配合气象部门开展气象条件对人体健康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的科学研究工作。
中国电信公司玛多分公司、中国移动公司玛多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玛多分公司:负责协助建设气象信息数据传输网络建设和畅通。
附件:玛多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制度
玛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玛多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不断满足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需要,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制定本联络办法。
第二条 各成员单位根据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确定一名职能科室负责人或具体管理人员为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联络员。县气象局具体承担气象部门与各成员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联络协调工作。如因人事调整,各成员单位应对联络员做出及时变更,并告知县气象局。
第三条 气象部门负责向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及时提供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及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影响评估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影响评估调查等。
第四条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作为所在单位与气象部门联系的纽带,负责接收并向本单位传递(传播)气象部门发送的各类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信息;负责收集反馈本单位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气象部门在本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协助气象部门开展相关气象灾害调查分析。
第五条 每年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召开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座谈会或联络员会议,总结、交流上年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经验和体会,通报本年度气象灾害趋势预测,交流本年度各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打算,以及其他有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事项。
第六条 当预计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将影响我县,并可能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一定影响时,县气象局将根据可能产生影响的行业情况,邀请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开展气象灾害防御联合会商,必要时将会商情况报送县政府。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需要社会公众知晓的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可采取召开联合新闻发布会形式,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引导社会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或避免气象灾害损失。
第七条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需要,各成员单位应按照相互合作、共同促进原则,加强信息共享,共同开展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影响成因分析和防御对策研究,必要时开展联合申请相关科学研究项目,共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与方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