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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6-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玛多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年04月24日    编辑:

  多政办〔2017〕26号 
  玛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2016-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并省州驻县各单位:
  《2016-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6-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玛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2016-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土资源的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根据青海省国土资源厅《青海省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青国土资[2016]547号)及《关于开展玛多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果国土资﹝2017﹞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2017年度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通过对违法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执法检查,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二、重点工作
  2016年度土地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厅下发的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2016年度矿产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厅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机构
  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在园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成立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曲洋才让          资源环境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仁青多杰          资源环境执法大队队长
      昝永志           森林公安局局长
      李才让措          资源环境执法大队副队长
  成 员:尕藏旦增          资源环境执法局
      多杰措           资源环境执法局
      才让太           资源环境执法局
      薛豆拉           资源环境执法大队
      三木智           资源环境执法大队
      周毛措           资源环境执法大队
      才白吉           资源环境执法大队
      薛志忠           资源环境执法大队
      乔扎西           资源环境执法大队
      祁忠吉           森林公安局
      达忠            森林公安局
      索南吉           森林公安局
      向前卓玛          森林公安局
      更桑卓玛          森林公安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源环境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仁青多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薛志忠同志兼任。
  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责任机制的通知》青政办〔2010〕47号规定,共同开展违法违规行为制止、查处工作。其中,发展改革委、经商委等项目主管部门对未能提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用地预审意见或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的建设项目,不得予以审批或者核准。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巡查、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支持配合力度,依法制止、查处妨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行公务的案件,依法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予以立案、侦查、移送、起诉和查处。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对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送并需要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财政部门负责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接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交的罚没物品(包括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依法予以处置。建设部门对依法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电力和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通电、通水。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职尽责、协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对已经办理相关审批、许可手续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在接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函告后,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注销有关审批或许可,不得办理证照年检、验证、换证等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用地项目继续建设。
  四、工作步骤
  (一)2017年3月下旬,安排部署全县2017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下发遥感监测图斑数据。
  (二)2017年4月1日前,对2016-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涉及的违法用地和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坚持边核查边整改的原则,完成图斑外业核查、内业审核、案卷组卷、成果归档,并向州国土资源局上报初步核查统计数据。
  (三)2017年4月上旬,县国土资源局确定一批由州国土资源局直接查处、挂牌督办、重点督办和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件。2017年6月底,完成所有案件的查处整改和落实到位工作。
  (四)2017年4月下旬下发2016-2017年度重点矿区以外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
  (五)2017年5月1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完成全县约谈问责工作。同时,向州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上报卫片执法统计数据和工作报告。
  (六)2017年6月15日前,迎接州国土资源局对我县2016-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验收。
  五、工作方式
  (一)卫片核查。通过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同步推进的方式开展工作,对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进行实地核查,重点为本年未批先建、未备案的设施农用地、未依法批准的临时用地等图斑,经内外业核查后,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依照政策法规共同判定遥感监测图斑性质。
  (二)查处整改。要积极组织人员,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严厉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做到应收缴的罚没款收缴到位,应没收的违法建筑物、矿产品没收到位,应拆除的建筑物拆除到位,责任人责任追究到位。对符合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应在查处到位的基础上及时完善用地手续,不符合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消除违法状态。
  (三)数据上报。2017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上报将统一使用新版信息系统,土地卫片在线填报各类违法图斑数据;标注未能及时在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图斑;对“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图斑,填报相应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并计入2017年度实际建设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矿产卫片在线填报疑似违法图斑相关数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工作部署
  要将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作为落实土地监管责任的重要手段,对本辖区内各项工作负总责。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和政策界限,以规范查处违法行为和推动查处整改落实到位为重点,认真开展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本地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消除国土资源违法状态,规范管理秩序。
  (二)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共同责任机制
  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责任机制的通知》青政办〔2010〕47号规定,共同开展违法违规行为制止、查处工作。
  (三)规范执法方式,努力确保履职尽责
  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3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履行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
  (四)推行信息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积极推行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公示制度。要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的内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案件、查处整改情况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