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多政办
关于转发《玛多县国土资源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方案》的通知
来源:玛多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年04月24日    编辑:

  多政办〔2017〕27号 
  玛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玛多县国土资源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并省州驻县各单位:
  《玛多县国土资源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方案》已经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玛多县国土资源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方案

  玛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玛多县国土资源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方案

  根据青海省国土资源厅《青国土资(2016)92号》文件《青海省国土资源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的规定,经青海省国土资源厅违法用地图斑认定审核,经核查玛多县境内违法用地共有6处,为进一步推动我县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根据青海省国土资源厅《青海省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青国土资[2016]5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玛多县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方案。
  一、处罚依据
  (一)非法占用土地的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3、《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二)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二、处罚适用情形和裁量基准
  1、适用情形:未报先用地的。处罚裁量基准:非法占用耕地以外农用地的,可并处每平方米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
  2、适用情形:非法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处罚裁量基准:可并处每平方米3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
  3、适用情形:边报边用地的。处罚裁量基准:非法占用耕地以外农用地的,可并处每平方米3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
  三、玛多县经青海省国土资源厅违法用地图斑认定审核,经核查玛多县境内违法用地共有6处:
  1、玛多县扶贫局异地搬迁项目工程占地面积:242213平方米。
  242213平方米×每平方米3元=726639元
  适用情形:非法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处罚裁量基准:非法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可并处每平方米3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
  2、玛多县住建局牧民危旧房改造项目占地面积:51603平方米。
  51603平方米×每平方米3元=154809元
  适用情形:非法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处罚裁量基准:非法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可并处每平方米3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
  3、玛多县发改局花石峡自来水公司占地面积:3201平方米。
  3201平方米×每平方米3元=9603元
  适用情形:边报边用地的。处罚裁量基准:非法占用耕地以外农用地的,可并处每平方米3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
  4、玛多县发改局三期锅炉占地面积:4534平方米。
  4534平方米×每平方米3元=13602元
  适用情形:边报边用地的。处罚裁量基准:非法占用耕地以外农用地的,可并处每平方米3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
  5、玛查理镇达吉加油站占地面积:10001平方米。
  10001平方米×每平方米5元=50005元
  适用情形:未报先用地的。处罚裁量基准:非法占用耕地以外农用地的,可并处每平方米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
  6.花石峡镇亚珠加油站占地面积:6401平方米。
  6401平方米×每平方米5元=32005元
  适用情形:未报先用地的。处罚裁量基准:非法占用耕地以外农用地的,可并处每平方米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