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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玛多县政府    时间:2017年06月09日    编辑:
             玛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玛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县委各部委,各
   群团组织。
玛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印发

       玛多县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着力提高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坚决杜绝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州食药安委安排,从今年的4月份开始在全县各类学校开展为期3个月的学校食堂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和“四个扎扎实实”重
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以保障学校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县在校学生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整治目标        
通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学校食堂食品采购、贮存、操作等过程管理,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整治重点               
此次开展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从落实第一责任、建章立制入手,使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安全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重点整治一下三个方面:       
(一)健全组织机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要成立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并明确部门及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并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要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学校食堂内部管理。
1.原料采购。食品原料采购要严格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对原料进货、出入库实行台账管理,特别是采购畜禽动物肉类,要索取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坚决不得采购来源不明、无检疫检验证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2.人员健康。所有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严格落实每日晨检制度和患病调离制度。  
3.学校食堂加工制作。食品加工操作、环境卫生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特别是畜禽动物肉类、四季豆等食品时必须烧熟煮透,烹饪时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数量要充足,要有专用的留样设备,留样存放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做好留样记录。 
  4.食品贮存。学校食堂主、副食品的贮存要按照规定实行架子化、箱子化贮存,做到防蝇、防尘、防鼠。
  5.学校饮用水。学校自备水井、二次供水要到达饮用水标准。                  
(三)加强培训工作。为了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在这次整治中,要通过不同形式,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大对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培训面达到100%。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分自查、抽查、总结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阶段。4月15日至5月10日为自查阶段,各成员单位根据此次整治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和任务措施,在认真摸排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我县学校、托幼机构自查面要达到100%。全县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整改任务后,形成书面报告报县食药安委办公室。               
(二)抽查阶段。5月11日至6月20日为抽查阶段,自查整改任务完成后,县食药安委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县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对自查整治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治工作不重视、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进行问责。
(三)总结阶段。6月21至6月30日为总结阶段,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此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长效排查整治与管理机制,巩固深化工作成果,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各成员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表务必于6月24日前报县食安委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此次为期3个月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全县学生健康成长的大事,也是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杜绝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提升学校食品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县食安委和相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这次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上来,全面完成各项政治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的协调工作,县食安委成立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为组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玛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卓玛吉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利用发传单、挂横幅、家长会、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班队活动、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师生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树力健康饮食观念。
(三)强化监督检查。为了确保这次集中整治取得实效,要按照下管一级的要求,县食安委将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并逐级建立督导检查档案,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推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县食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卓玛吉
联系电话:18909752162    邮箱:glgsmd@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