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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12月04日    编辑:
               玛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并省州驻县各单位: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玛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群众团体。
玛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印发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促进牧业增效,牧民增收,推动农村牧区全面小康建设,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果发[2016]24号)精神,现结合玛多实际,就深化我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持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三农三牧”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牧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服务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服务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服务新型农牧民为根本,持续创新体制机制,以加快现代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信用合作规范发展、加快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和参与统筹城乡一体化进程为重点,加快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延伸,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牧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综合平台。
  (二)目标任务。积极推进组织体系、职能机构、运转机制建设,逐步形成服务牧民群众的新型合作组织体系,积极培育和壮大牧业生产经营主体,稳步推进土地草场托管服务,加快建立区域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采取有限措施,培育供销社网上综合交易平台,加快推进网络体系改造升级,使之更好的为农牧民发展生产、进一步密切牧民群众利益联结提供服务。加快乡镇、重点村供销合作社建设,完成花石峡镇供销合作社工程,充分发挥其在基层商务流通的作用,不断创新组织模式,争取并加快实施玛查理镇、黄河乡、扎陵湖乡等乡镇及河源新村、果洛新村等重点村供销合作社的成立和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实现全域内供销合作社无缺失。到2020年,供销合作社基本建成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牧民生活服务体系、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成为组织机构相对健全、服务网络基本完善、与农牧民联结更加紧密、服务功能更加完备、市场化运行更加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牧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推进高原特色现代生态农牧业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为农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三牧”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把为农牧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兴农。二是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充分尊重牧民思想,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施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三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顺应市场经济规律,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坚持从实际出发,哪里有需求哪里就组织建设,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改革重点
  (一)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创新
  1.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体制改革。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形成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运行机制。县供销社承担全县范围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协调运营、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社的决策部署。并组织实施好乡镇、重点村社组建,强化市场运营,做好直接面向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到2017年底前完成县级供销合作社组织机构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建设,落实办公场地、配置办公设备,乡镇也有专职负责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并在10月底前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序开展。
  2.建设牧区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坚持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和特色。着力提升供销社领办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水平。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明晰、带动力强的示范性牧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前提下,引导发展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带动牧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到2020年末,新领办创办牧民专业合作社6家,建设示范社2家。
  3.加快联合社职能转变和乡镇基层社新建。适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的新局面,引导县联合社干部职工摆脱行政化思维,树立市场化观念,做到发展上追求效益,考核上体现质效导向。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优化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设置,充分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推进工作。着力推进基层联合社民主办社、开放办社,逐步把县供销合作社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施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十三五”期间,乡镇基层社实现基本覆盖。
  (二)推进现代化农牧业服务规模化发展
  1.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用足用活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支持供销社发展的政策,积极发展牧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土地草场、土地牲畜托管服务组织,建设特色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培育一批适应牧区发展新需求、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型牧业经营主体。重点以供销合作社为引领和依托。不断提高牧业服务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要加大对参与牧业服务规模化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优先列为财政支农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在设施农牧业、现代农牧业发展等项目上给予重点扶持。“十三五”期间,每年培育3至6户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基层供销社或服务能力强的社有龙头企业。
  2.强化土地草场、牲畜托管服务。供销合作社要坚持从服务农牧业生产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不同草场、不同牲畜开展农牧业服务规模化的有效途径。着力以专业合作社、特色企业等作为主要托管服务对象。围绕牛羊肉加工、乳制品加工等优势产业,探索流转式、订单式、参股式等“保姆式”土地草场,牲畜全托管服务。推进“菜单式”半托管服务,在产品研发,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具体环节,提供社会化服务,提高农牧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到2020年末,实现托管草场1万亩。
  3.构建为农牧业服务协作机制。坚持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革方向、推进社农合作,加强供销社与畜牧部门在农牧业社会化服务方面的联合,形成为农牧业服务新优势。推进社社合作,加强与牧业合作社的合作,通过服务、产权、资本和利益联结,打造利益共同体。推进社村合作,以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组织与村级组织合作共建为主要途径,努力构建基层供销合作社、村“两委”、牧民合作社和信用互助组织“四位一体”的新机制,结合“三基”建设、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加快牧区综合服务社建设,到2020年末,在全县建设15个村级综合服务社。为乡村居民提供农资、日用消费品供应和农畜产品、废旧物资收购,提供文体娱乐、就业培训、集体活动场所,代办邮政快递、电信缴费、电费收取、金融服务等多样化服务,满足乡村居民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并紧紧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加强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引导,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力争培育3个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供销合作社示范社。
  (三)推进农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1.大力实施供销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加强与全国供销总社、青海供销社、果洛供销社“供销e家”的对接,实施“互联网+供销合作社”计划,推进大宗商品在线交易,配套建设区域性物流配送体系,发展农畜产品、日用百货等统采分销,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部分有条件的基层供销社开展电子商务,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和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积极打造“网上供销社”,组织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牧民专业合作社,当地畜产品企业等依托省级电子商务公司建立地方特色馆,实现“商品下乡”与“农畜产品、手工艺品进城”双向流通,服务牧区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引导畜产品经营企业、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牧场等积极开展畜产品网上销售等业务,探索发展“牧户+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平台+消费者”的畜产品电子商务流通新模式,提高畜产品商标注册率,提高玛多畜产品品牌形象,提升畜产品品牌价值,推动传统农牧业经济转型升级,积极争取组织、人社、畜牧科技等部门的支持,以网上代购、畜产品代卖、快递物流、网店管理为主要内容,培训牧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和电子商务应用技术人才,为牧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十三五”期间,建立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设农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1个,培训各类牧区电子商务人才30人。
  2.规范提升传统流通网络。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商品配送中心及乡镇供销社,推行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经营业态,完善“龙头企业+配送中心+直营店+加盟店”的经营服务模式,形成县有龙头企业,乡镇有超市、村社有农家店的连锁经销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加快传统经管网络改造升级,整合牧区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采取龙头企业带动、乡镇基层社主导、村级综合服务社参与的发展模式,建设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镇有超市、重点村有便民服务点的服务网络,促进牧区消费升级,优化牧区消费环境,到2020年末,建设县级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1个、农家店13家。
  3.拓宽畜产品流通渠道。加大供销合作社畜产品市场建设力度,围绕玛多县特色畜产品建设经营规模大、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的交易市场,实现畜产品就地出售与转运,开展供销合作社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仓储物流等设施建设,在县城、乡镇、重点村及社区大力发展蔬菜店、土产店、直销店等畜产品零售网点,形成规范化、便利化的市场终端,逐步构建起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有机联动的畜产品流通网络。“十三五”期间,规范建设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1个,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1个。
4.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结合玛多实际,重点建设面对居民家庭的生活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立与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对接的公共机构类再生资源定点定期回收机制,统筹社区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环境治理和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网点建设,按照“统一标识、统一培训、统一服务购卡、统一知道收购价格、统一计量工具、统一管理制度”的要求,在城市社区、乡镇和人口聚集的行政村建设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点,大力发展在线回收、上门回收、集中回收等新兴废旧商品回收方式,到2020年末,在全县新建和改造回收利用网点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回收点覆盖全县80%以上的行政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省、州供销社的具体指导下进行,县级成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做好与省供销社的工作衔接,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及时沟通汇报,争取支持。
  (二)建立推进机制。根据方案总体安排,确定改革的重点内容和优先顺序,统筹兼顾上级供销社的时间进度要求,明确责任和进度,稳步推进改革,注重人才队伍在改革中的关键性作用,建立人才培训、引进和交流机制积极培养和引进牧业基础服务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资本运作和金融管理人才、信息技术人才,为综合改革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撑。
  (三)加大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牧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允许供销社企业名称中使用“供销”字样。要加大与州财政的资金衔接力度,争取更多资金,对供销合作社基层发展、“新网工程”建设、电子商务及冷链配送等方面给予支持。县财政要安排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发展。对各级联合社机关,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同类性质单位经费标准安排部门预算。
  (四)加强督导宣传。坚持边改革边完善。对照任务和项目,定期监督检查,逐级进行督导。加快改革进程,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典型带动作用,采取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方式,大力宣传综合改革的成功典型,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及广大干部职工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综合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巩固和扩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推进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汇聚起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