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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玛多县电信普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年05月09日    编辑:韩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并省州驻县各单位:
  为贯彻省通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和省扶贫局及州政府关于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电信普遍服务工作项目扎实开展。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现对玛多县电信普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张永科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才让卓玛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局长
       李秀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成 员: 星多杰  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局长
       鹿玉青  县财政局局长
       岳桑杰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拉毛吉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诺增旺姆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田 超  国家电网玛多县分公司经理
       马鸿星  县电信公司经理
       黄学军  县移动公司经理
       马兰玲  县联通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才让卓玛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为:充分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电信普遍服务项目推进,监督指导成员单位落实省、州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推进工作落实;积极对接州级相关部门,及时汇报项目进展,做好电信普遍服务项目实施;协调解决我县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督促有关政策落实。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积极推进工作落实。
  1.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负责普遍电信服务试点项目整体协调工作,并结合我县信息化建设实际,加快推进牧区信息化发展;
  2.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规范管理工作;
  3.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负责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4.县扶贫开发局:协调做好深度贫困村的项目建设工作;
  5.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协调做好电信遍务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环评手续等工作;
  6.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电信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通信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理恶意阻挠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
  7.国家电网玛多县分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用电申请,及时出具供电方案,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电,为电信普遍服务项目用电开通绿色通道;
  8.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按照省州通管相关要求,负责做好项目招标准备工作,待招标结果公示后,积极筹措资金,按时完成电信普服务项目建设任务,积极主动配合县政府做好电信普遍服务的宣传工作。
  县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工作联系及协同机制,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加快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各类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工作要求
  1.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研究、协调和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各成员单位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审定。
  2.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出台配套办法,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电信普遍服务工作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要素保障力度,注重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3.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电信普遍服务政策落实,重大事项,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调研、汇总,相关工作计划建议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乡镇、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指导下,认真抓好项目建设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沟通衔接,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确保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玛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