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离婚登记
办理条件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
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
一致;
四、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
商一致;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
处理表》
需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收费标准
工本费1对/9元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办理机构
县民政局
办理地点
玛多县玛查理镇行政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
除节假日之外的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早上9:00-12:00 下午15:00-18:00
责任人
银花
联系电话
0975-8345875
投诉电话
办结期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