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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
来源:    时间:2015年01月28日    编辑:玛沁县管理员

  办事依据
  1、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赣发[2001]3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
  2、《江西省外经贸系统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赣外经贸外事字[2003]694号)。
  办理条件
  一、必须具备条件:江西省外经贸系统县处级及县处级以下人员。
  二、申办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确认件必备材料
  (1)单位组团申请报告和《江西省因公出国(境)赴港澳任务申请、审批表》各一式两份。
  (2)出访国客户邀请函和邀请函中文翻译件(邀请函必须为邀请国客户从邀请国发出。)/出国(境)任务通知书(正本)和任务批件(复印件)。
  (3)出国人员有关政审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2份)。
  (4)不同出访任务团组或特定出访人员出国所规定的有关材
  办事流程
  申办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确认件)的有关材料由厅办公室收文,厅外事处审核呈厅领导审批后下达任务批件(确认件)。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外事处
  办事地点外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