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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群体的就业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玛多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年07月16日    编辑:玛多县管理员
 1.对于城镇新增劳动力,主要为其提供职业介绍、就业训练等项服务,引导其通过市场实现就业。

  2.对于下岗职工,主要通过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来保障其基本生活,指导和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3.对于农村剩

  (1)在农业内部挖潜,在搞好种植业的同时,发展林业、畜牧业、水产业,向深度开发;

  (2)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第三产业,就地就近向非农产业转移;

  (3)发展小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

  (4)引导一部分农村劳动力按需有序异地就业,以满足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

  4.对特殊就业群体,采取不同的促进就业措施:

  (1)妇女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专门条款,保障妇女劳动就业权利,促进妇女就业发展。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努力加强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开发和扩大适合妇女就业的领域和行业,实行更加灵活的就业形式,为不同就业需求的妇女提供就业机会。

  (2)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鼓励自谋职业的方针。福利企业是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形式,政府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发展福利企业,以吸纳更多的残疾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