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社会救助
办理条件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程序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需提交的材料
个人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情况表;相关单位登记情况调查表;照片
收费标准
无收费项
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
办理机构
县民政局低保办
办理地点
玛多县玛查理镇西大街32号
办公时间
除节假日之外的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早上9:00-12:00 下午15:00-18:00
责任人
图多
联系电话
0975-8345875
投诉电话
办结期限
材料齐全的,三十个工作日办结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