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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
来源:    时间:2015年07月27日    编辑:玛多县管理员

办理事项

孤儿

 

 

办理条件

将所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保障,作为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将单亲无抚养能力、父母不履行监护义务一年以上、父母双方服刑人员子女三类未成年人,确定为事实上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发放对象。

办理程序

个人书面申请→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

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审批表》、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父母死亡或失踪证明、父母服刑子女提交法院判决书

收费标准

无收费项

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青民发【2012165

办理机构

县民政局

办理地点

玛多县玛查理镇西大街32号

办公时间

除节假日之外的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早上900-12:00 下午15:00-18:00

责任人

图多

联系电话

0975-8345875

投诉电话

0975-8345875

办结期限

材料齐全的,二十个工作日办结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