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孤儿
办理条件
将所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保障,作为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将单亲无抚养能力、父母不履行监护义务一年以上、父母双方服刑人员子女三类未成年人,确定为事实上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发放对象。
办理程序
个人书面申请→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
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审批表》、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父母死亡或失踪证明、父母服刑子女提交法院判决书
收费标准
无收费项
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青民发【2012】165号
办理机构
县民政局
办理地点
玛多县玛查理镇西大街32号
办公时间
除节假日之外的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早上9:00-12:00 下午15:00-18:00
责任人
图多
联系电话
0975-8345875
投诉电话
办结期限
材料齐全的,二十个工作日办结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