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
工伤认定办理 |
办理条件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办理程序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
需提交材料 |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它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时医疗诊断证明(死亡证明)及抢救记录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近亲属关系证明(有单位的:单位的红头申请报告与个人报告;无单位的:个人申请报告);5、证明人的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6、对证明人做好笔录,有必要时向单位主管领导做笔录;7、参加工伤保险的单据;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法人登记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机构代码证、施工许可证等(包括法人的联系方式)。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
办理机构(科室) |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办理地点 |
玛多县玛查理镇西大街32号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
责任人 |
窦卫生 |
联系电话 |
0975-8345027 |
投诉电话 |
0975-8345027 |
办结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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