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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来源:    时间:2017年08月03日    编辑:

办理事项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办理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二有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办理程序

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置;许可前公示和现场审查;许可决定;许可结果公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

需提交材料

一、申请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同时申请客运班线许可的,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客车实载率和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沿线公路状况、安全设施调查勘察情况及客运安全保障措施,长途客运线路驾驶员休息、轮换的时间、地点等。(3)进站方案;(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二、已取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申请新增客运班线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复印件;(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运营客车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扩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基础报关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5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6)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收费标准

无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第一节、第八条。

办理机构(科室)

玛多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办理地点

县人民政府办公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责任人

王建伟

联系电话

0975-8345062

投诉电话

0975-8345062

办结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