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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来源:    时间:2017年08月03日    编辑:

办理事项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办理条件

汽车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的条件、摩托车维修经营许可条件:(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有必要的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办理程序

一、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二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置;受理公示;实质性审查;许可决定;许可结果公告;机动车维修许可证发放

需提交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3、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4、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鉴定合格证明复印件;5、汽车维修业务,按申报类别(一、二、三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按申报类别(一、二、三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按申报类别(一、二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收费标准

无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七条。

办理机构(科室)

玛多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办理地点

县人民政府办公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责任人

王建伟

联系电话

0975-8345062

投诉电话

0975-8355062

办结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