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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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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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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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的条件、摩托车维修经营许可条件:(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有必要的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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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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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二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置;受理公示;实质性审查;许可决定;许可结果公告;机动车维修许可证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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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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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3、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4、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鉴定合格证明复印件;5、汽车维修业务,按申报类别(一、二、三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按申报类别(一、二、三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按申报类别(一、二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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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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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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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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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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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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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多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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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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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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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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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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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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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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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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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5-834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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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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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5-835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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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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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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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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