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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全县2018年“三公经费”控制基数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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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预算单位:
根据《青海省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县对三公经费的管理,现将2018年度各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控制基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根据《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实行,不得随意进行调整。
二.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金额,任何单位不得超额。
三、预算单位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每一季度向财政部门上报三公经费统计表,切实加强执行管理,实现均衡支出。
未尽事项请与县财政局有关业务处室联系。
附件:2018年玛多县“三公经费”控制基数下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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