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政〔2015〕143号 
  玛多县人民政府 
  关于赵生云等七名同志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果人社字[2015]79号《关于严进才等四十二名同志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通知》和果人社字[2015]178号《关于吴成银等五名同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通知》精神,经人民政府研究,任命: 
  赵生云同志为玛多县民族中学中学高级教师; 
  桑结扎西同志为玛多县民族中学中学高级教师; 
  土公同志为玛多县民族中学中学高级教师; 
  赵生兰同志为玛多县民族中学中学高级教师; 
  堂杰同志为玛多县民族中学中学高级教师; 
  龙秀英同志为玛多县委党校中学高级教师; 
  仁青才让同志为玛多县委党校中学高级教师。 
  以上7名同志任职资格时间从2014年12月计算,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自主决定聘任事宜,并从聘任之日起执行相应的职称工资。 
  玛多县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