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治政府建设
关于印发《玛多县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09月06日    编辑:
              玛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玛多县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并省州驻县各单位:
   《玛多县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1.玛多县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玛多县2017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工作任务台账
                玛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


根据《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青法政组〔2016〕1号)和《青海省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验收评定工作方案》(青法政组〔2016〕15号)要求,果洛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确定我县为2017年全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位。为确保县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中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现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及《玛多县2017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通过加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逐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切实优化依法行政环境,稳步提升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全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运行机制,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机制改革,大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效能,不断扩大法治宣传范围,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努力实现“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三、工作任务
根据州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工作要求,我县示范创建活动主要任务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范围
  玛查理镇人民政府、花石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监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审计局、文体广电旅游局。
 注:扎陵湖乡人民政府、黄河乡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畜牧科技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扶贫开发局于2018年完成创建任务。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20日):  各镇办、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将本部门承担的牵头任务逐项分解,建立任务台账,明确时间进度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各乡镇、各部门于7月21日前将本单位、本部门实施方案书面报送至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人:马占仓15909707587)
  (二)实施阶段(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8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明确责任,注重开拓创新,争创特色亮点,进一步增强示范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报送,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特别是县政府确定的示范创建单位,要选择1-2项较为成熟的工作任务作为示范项目。
(三)自查阶段(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和任务台账,逐项对照检查,对示范创建活动进行自查自评。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将任务台账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报告、统计数据等进行收集整理,做好迎检评定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0月1日-2017年11月1日):收集整理示范创建活动中形成的各类相关文件、资料、统计数据和总结报告,于11月1日之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示范创建单位要做好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验收评定准备工作。对于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县人民政府成立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此项工作引起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负总责。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打牢基础,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示范创建活动的基础工作,完善各项工作推进机制,特别是本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分工中已经明确的各牵头单位必须要认真履行牵头责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措施,积极协调联络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不折不扣确保各项分工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及时报告县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三)加大指导,加强督促问效。县政府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于8月份对示范创建活动安排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实行阶段性检查,促进示范创建活动科学有序开展。11月底,县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各部门示范创建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对于工作安排落实不力,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不重视、拖后腿、消极对待、影响工作进度的,落实通报、约谈等相关工作机制,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宣传动员,注重营造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开展宣传,充分利用网站、宣传栏等媒介,开设专栏、专题,对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工作重点和好经验、好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加强信息编辑、采集和报送力度,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不断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信息稿件报送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具体任务分工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接落实好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针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制定监管措施。调研起草《玛多县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办法》。(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排名靠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构建以生态保护为导向的体制机制。严格落实《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机构设置方案》和《玛多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按照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大的要求和生态保护的需要,设置县域内园区内外以自然资源管理、生态保护、特许经营、社会参与和宣传推介等主体的管理机构,实行责权清晰、高效统一的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政出多门、职能交叉、职责分割的管理弊端,实现县域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两个统一行使”。(县编办)
  3.依法规范行政职权。全面完成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发布工作。(县政府办公室)
  4.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开展网上办理事项信息化建设和审批事项的数据库建设,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向纵深拓展,切实提高电子政务服务水平。(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县编办)
  5.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审议。落实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6.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高政府及部门法律顾问制度覆盖率,指导政府法律顾问全面参与政府制度建设、决策咨询、执法监督、案件代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司法局)
  7.推进第三方评估工作。探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决策制定和落实的实际成效,及时形成评估报告。(县政府办公室)
8.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严格执行《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处理办法》,推进落实“三统一”、有效期、合法性审查等制度。落实两年一次的定期清理制度,以2014年全面清理目录为基数,指导督促行政机关全面清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总结推广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试点经验成果,全面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质量。(县政府法制办)
  9.深化综合执法改革。结合县政府职能改革和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源园区建设 ,完成市场监管执法、资源管理执法整合,进一步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整合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
  10.强化基层执法管理。建立健全联合行政执法协调、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不断提升综合执法监管效能。(县政府法制办)
  11.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市场监督、质监、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落实联席会议与案件移送制度,严格执行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管委会(资源环境执法局)、交通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促进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有效对接。(县政府法制办、资源环境执法局、县市场监督局、县司法局)
  12.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行业行政执法活动的指导、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县政府法制办)
  13.突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着力加强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自然资源开发、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认真组织重大案件回访,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实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局、县资源环境执法局、县政府法制办)
  1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案件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核制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评议考核,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县政府法制办)
  15.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完善纪检监察群众举报投诉办理制度,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
16.强化重点领域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内部流程管控,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防止权力滥用。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运行管理。(县财政局、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17.完善政府内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工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大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勘探与开发、工程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等领域的监察审计力度。(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18.加强政务公开和服务工作。在依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教育招生、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要实施标准化服务,整合政务服务资源,有效对接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
  19.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县政府办公室)
  20.大力推进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县政府办公室)
  2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力度。推进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加大工作监督指导力度。(县政府法制办)
  22.积极参与行政应诉。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后政府为被告案件急剧增加的新形势,县政府法制机构认真做好代理政府出庭应诉工作,加强业务学习与培训。严格落实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规定。做好行政诉讼案件急剧增加的对策调查研究。(县政府法制办)
  23.建立完善调解机制。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建立行政调解统计报告、公开运行工作制度。(县政府法制办)
  24.依法规范信访秩序。认真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青海省信访条例》,强化属地责任,健全网上信访机制,落实依法逐级信访,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县信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5.强化学习培训工作。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分批次、分层次开展系统法治培训。推进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等制度,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法治讲座。把法治知识纳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内容,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6.健全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制定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强化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分值比例。(县政府法制办)
27.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及法制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队伍和人才保障。(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法制办)
  28.加大调研督促力度。加大对乡镇和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调研、指导力度,及时总结、推广、深化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县政府法制办)
  29.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推动全社会学习宣传宪法、贯彻落实宪法。积极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县司法局)
  30.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创新载体、形式,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行政机关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县司法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31.提高法制宣传成效。切实提高法治信息策划、采编能力,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法治宣传,营造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良好舆论氛围。着力开展“8.15”法治宣传日活动。(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