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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多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来源:玛多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4年10月27日    编辑:玛多县管理员

  玛多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为加强全县重大动物应急反应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工作责任追究制和属地化管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我县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主管农牧工作的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县农牧林业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武装部、公安局、工商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林牧林业科技局,由农牧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决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启动,组织力量对重大、特大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2)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文件、法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理、准备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对各乡镇、各部门在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表彰奖励活动。
  (4)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应急处理情况。
  (5)按照省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3、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
  组织制定全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协调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驻军部队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工作,检查督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向上级领导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县农林牧林业科技局:
  (1)组织有临床、流行病学、检验、消毒、防疫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疫情的监测、检测、预报、诊断、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
  (2)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组织对病畜及同群牲畜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组织对易感动物实施隔离和紧急免疫接种。
  (5)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场地和病畜接触过的用具、运载工具、衣物、鞋帽等进行全面彻底消毒,粪便、垫物、包装物、容器进行消毒处理。
  (6)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供应安全有效疫苗和消毒药品。
  (7)向指挥部申请疫情处置及补贴所需资金,并负责上级补助资金的落实。
  (8)负责对全县动物防疫、检疫、监测人员的培训,组织成立疫情处理应急小分队。
  县发改局局:
  做好动物防疫基地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动物疫病诊断体系、检测体系、监督体系、生物药品冷链体系、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县财政局:
  制定经费保障相关政策及方案,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储备基金,将重大动物疫情常规检测的日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负责安排紧急防疫储备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证防疫经费快速、足额到位。另外,要保证市级补助经费,并加强对下拨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挤占、挪用、截留防疫经费。
  县公安局:
  协助农牧林业科技局做好现场管制、疫区封锁、病畜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重大动物疫情引发的群体性治安案件,打击利用重大动物疫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巡逻防范力度。
  县工商局:
  负责对畜产品集贸市场、屠宰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
  县武装部:
  在做好部队动物防疫工作同时,积极配合驻地动物防疫工作。
  发改局和民政局:
  认真做好牲畜定点屠宰工作,打击私屠乱宰活动,及时调运生产、生活物资,保证疫区人民群众生活和生产需要,并做好社会救济费的发放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组织辖区群众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加强对疫情的监测、巡查,按时上报疫情。
  指挥部办公室:
  按照指挥部的决策,负责统一指挥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预案并监督实施。
  三、预测、预警机制: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易感染家畜进行疫情普查和预防免疫,防疫密度达到100%,春秋两季免疫工作结束后,检测免疫抗体。并对畜圈及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疫情日常预测、预报工作,对预测、预报带毒动物及其产品或非法贩运的动物及其产品,上报县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依法没收,并依法按有关规定进行扑杀。
  (三)动物防疫人员必须对免疫牲畜做好动物防疫登记,并佩戴免疫标识,未进行计划免疫或没有免疫标识的牲畜不得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禁止经营无检疫合格的牲畜及其产品。
  (四)对病畜和合同群扑杀不彻底的地区可以采取限制牲畜活动范围,停止交易买卖或者封锁半年等特别管制措施。
  (五)一旦发现疫情,按本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程序处理。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发生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的“W”病、禽流感、猪蓝耳病等影响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
  危险地区是指重大动物疫情流行的周边地区,病畜同群畜扑杀不彻底的地区,疫情预测预报查明有阳性动物的地区及其动物产品的地区。
 

  玛多县人民政府
  2010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