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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多县地震应急预案
来源:    时间:2017年09月06日    编辑:
                玛多县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 编制目的 
为增强对玛多县行政区域内破坏性地震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地震应急体制机制,保证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青海省地震应急预案》及《果洛州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玛多县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下同)的处置,对我县造成影响的邻县地震灾害事件的处置。
(四)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支队、抗震救援分队在处置地震应急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突击队作用和地震志愿者及群众在自救互救和灾后重建工作中的作用,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2.县政府是应对县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根据乡(镇)地震应急的需求,县级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二、应急组织体系
   设立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张永科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李建华任副组长,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总体部署、调度与指挥协调。日常工作由县政府张永科副县长负责。当发生破坏性地震时,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如发生破坏性地震,办公地点可临时设在其他安全开阔地带。
(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指 挥 长: 利 加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 张永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能华   县人民武装部政委          
   成员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武部、县地震局、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畜牧科技局、县统计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公安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县委、工会、妇联、县气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局及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
  (2)确定和宣布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向灾区派出县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4)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州政府和驻地部队以及有关部门实施紧急支援。协调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和公安等部门派遣抢险救灾队伍。
  (6)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根据县政府决定,向新闻宣传等部门授权发布震情、灾情信息。
  (7)负责震后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的指挥等。
 (8)协调跨县区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9)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震情发生后第一时间迅速到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地点集合,指挥部办事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1. 设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李建华担任,县地震局局长占东多杰担任常务副主任,县委宣传部负责人、县民政局局长、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局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县教育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为副主任。
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和地震动态并及时报告县政府领导,经县政府批准及时向州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负责与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处理其他涉及抗震救灾的有关工作。
  (2)负责传达、落实中央、省、州、县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3)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配。
  (4)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会。
  (5)负责中央、省、州慰问团和外援人员的有关接待工作。
  (6)负责处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指挥部各类文件,编印审核简报,承办指挥长、副指挥长召集的各种会议,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有关防震减灾方面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抢险救援组、医疗防疫组、震情监视组、物资供应组、通信联络组、交通运输组、治安保卫组、工程抢险组、灾民安置组、应急资金筹集组、宣传报道组、震灾损失评估组,按预案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各工作组在牵头单位设立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办理工作组日常事务。
(1)抢险救援组
牵头部门: 县人武部
参加部门: 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
主要职责:调派公安等应急分队、驻地武警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寻找营救伤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档案、文物;组织调运救灾人员和急救物资;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梁和排除险情;负责预防和扑灭火灾等次生灾害;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等。
(2)医疗防疫组
   牵头部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参加部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疾控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监督所、县畜牧科技局、县兽医站
  主要职责:负责筹集和储运急救药品、血浆、医疗器械;震后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医疗所和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安全等,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
(3)震情监视组
   牵头部门:县地震局
参加部门: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局
主要职责: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震后迅速确定和报告地震发生时间、方位和震级;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预报强余震;编写震情简报;做好与省、州地震等部门之间震情会商、信息沟通和应急准备,负责做好气象、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
(4)物资供应组
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参加部门: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县民政局、县粮油公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抗震救灾物资、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管理以及外援物资的接收、分发和转运工作;做好市场监管和物价稳定工作。
(5)通讯信息组
牵头部门:电信局
参加部门: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邮政局、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室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各通讯信息运营单位加强通讯设施、线路和基站的维护,保障抗震救灾通讯畅通;震后迅速组织力量,及时抢修震区破坏的通讯设备和线路,在常规通讯手段失灵的情况下,为现场指挥人员提供如卫星电话、无线电台、对讲机等必要的通讯设施,保证现场指挥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党政主要领导的实时联络,保障重点目标抗震救灾信息畅通。
 (6)交通运输组
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参加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警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城乡道路和桥梁的质量检测、隐患排查和加固维护;负责协调或征用运输车辆、机械设备等应急抢修装备;震后迅速组织抢险队伍,第一时间抢修、打通遭受破坏和堵塞的道路和桥梁等有关交通设施,清除路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运行,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抢险救灾人员、伤病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和灾民的疏运。
(7)治安保卫组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参加部门: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交警大队
主要职责: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及早做好消防器材的准备和灭火工作部署,制定落实社会治安保卫应急预案;震后负责指导和组织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震区社会治安;负责保卫震区党政机关、金融系统、救灾物资和文物、档案、监狱等重点目标的安全;必要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工程抢险组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加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来水公司、县电力公司、县地震局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重要建筑物、水库、河道、电力、供排水、次生灾害源等生命线工程的安全监测、隐患排查和加固维修;震后迅速组织力量,做好建筑物及工程设施破坏情况的调查、安全性能评估和抢险、排险、修复和加固工作,尽快恢复供水、供电并及时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9)灾民安置组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参加部门: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震区所在地乡(镇)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调配;负责接受救灾援助资金和物资;负责做好各区域灾民疏散和避难场所及路线的规划选定,搞好临时居住设施的搭建,统筹做好灾民的有序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好救灾款物的发放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工作。
(10)应急资金筹集组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参加部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
主要职责:负责筹集和管理抗震救灾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出救灾资金需求意见,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及时下拨;指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的发放和审计监督工作;提出并经县政府批准向上级政府申报救灾经费。
(11)宣传报道组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参加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教育局、县地震局、县民政局、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室   主要职责:负责编印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品,做好防震知识的宣传普及;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授权,按规定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震情灾情的询问;做好舆情汇集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
(12)震灾损失评估组
牵头部门:县地震局
参加部门:县地震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次生灾害;进行地震、地质灾害损失评估。
三、地震预报和预警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地震局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检测、处理、传递和存储;负责将灾情、震情信息及时上报县政府、州地震局。地震灾情速报网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灾情速报。地震宏观观测网络人员进行宏观异常调查、落实,并按规定上报。县地震局对辖区各类地震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和震情跟踪,并及时与州地震局沟通,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
(二)地震预报与临震措施
1.地震预报的发布,严格按国务院《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条例向社会散布和泄露地震预测预报意见。
   2.在接到州政府发布的玛多县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延长至20天)。临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地震局密切监视震情,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州地震局报告震情趋势。
(2)在发布地震短临预报期间,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地震局应及时向县政府、州地震局报告。
(3)根据震情发展,临震预报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组织机构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特别是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有关单位检查抢险和抗震救灾的防范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三) 地震预警级别与发布
   1. 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3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就是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就是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就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2. 预警发布
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省内的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在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情况下,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县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州政府及省、州地震局报告。  
(四) 预警预防行动
   1.地震中期预报预防行动
   认真贯彻执行省、州地震会商趋势及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做好防震准备。
   2. 地震短期预报预防行动
   (1)召开全县防震减灾会议,通报震情,检查各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必要时向预报区派出工作组帮助指导工作。
   (2)地震部门做好地震短临跟踪工作,加强地震监测,适时报告震情。
   (3)检查落实地震应急预案;检查应急物资、装备、物品的储备情况;检查重要生命线工程运行情况和安全性能,提出防护加固的对策。
  3.地震临震预报预防行动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进入预报区指导工作。
  (2)地震部门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并密切监视震情,捕捉宏观异常,增加观测密度,适时会商沟通。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入紧急待命状态。
   (3)责成地震、建设、国土、水电公司、公安等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抢险救灾的队伍、物资、设施等的准备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4)制定群众紧急避震疏散方案,包括疏散路线、场所以及在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的措施。必要时,发布避震通知,按方案组织紧急避震疏散。
四、应急响应
(一)地震分级
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在省、州人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县地震应急预案,在省、州政府和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由县政府具体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调度各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商请武警部队派出应急抢险队伍在省、州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到来之前投入应急救援。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III级响应。在省、州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县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政府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县地震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调度本县应急抢险队伍在省、州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到来之前投入应急救援。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V级响应。在省、州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县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调用县内的抢险救灾队伍,实施应急救援,必要时请求上级地震灾害救援队伍支援。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IV级和III级响应由县政府决定,II级响应由县政府报请州政府决定。需要启动I级响应时,由县政府报州政府申请省政府决定。
(二) 信息报送和处理
   1.震情速报
   我县及周边县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或我县行政区域内有强烈震感),县地震局在震后30分钟内完成地震要素的查询 (发震时间、震级、震中位置),45分钟内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地震局。
   2.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县地震局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按《灾情速报规定》报县政府和州地震局。县地震局前方工作组到现场调查、核实灾情,报县委、县政府及州地震局。
 3.乡(镇)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乡(镇)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报县地震局。
  民政、公安、交通、水电、建设、教育、卫生、国土、通讯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报县地震局、民政局。
   县地震局、县民政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在4小时内报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部门通报情况。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发现伤亡、失踪或被困的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并按有关规定向州级关部门通报。
 4.震情灾情公告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并根据逐步掌握的情况,适时公告灾情和震情。   
(三)地震应急响应
   1. 轻度地震应急响应
  县境内发生5.0级以下地震的应急响应(或县城区有强烈震感):
  (1)由县政府按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并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报州委、州政府,同时报州地震局。
  (2)县地震局及时将震情、灾情上报县委、县政府,并根据灾情和震情趋势向县政府提出建议。
  (3)县政府领导视情况赴震区了解震情。
2. 一般地震(5.0—6.0级)应急响应
(1)县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报州委、州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2)县地震局迅速派出前方工作组到地震现场开展工作,及时将震情、灾情上报县委、县政府,并根据灾情和震情趋势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决定是否启动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部署指挥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并向州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
   (4)县政府领导视情况赶赴震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5)县民政、建设、发改、教育、卫生等部门派出工作组到灾区协助救灾工作。
  (6)县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及震区有关乡(镇)协助州地震局进行震害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
  3.较大地震(6.0~6.5级)应急响应
  (1)县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报州委、州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
   (2)县地震局立即派出前方工作组到地震现场开展工作,迅速将震情、灾情上报县委、县政府,并根据灾情和震情趋势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
  (3)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①立即召开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听取地震、民政等部门关于震情、灾情的汇报,部署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②向州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州政府支援。
   ③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作紧急动员,指挥现场救灾工作;配合州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
   ④启动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迅速将第一批紧急救援力量投入现场工作,其余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⑤县政府领导立即赶赴震区,指导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组织机构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县级各部门对口支援灾区抗震救灾。
   ⑦按有关规定,县政府举行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震灾经济损失评估组及震区有关乡(镇)协助并参与省、州地震局进行震害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
  4.重大地震(6.5-7.0级)和特别重大地震(7.0级以上)应急响应
   (1)县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报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2)县地震局立即派出前方工作组到地震现场开展工作,后方工作组24小时密切监视震情、及时会商。并根据灾情和震情趋势及时向上级地震部门汇报。
   (3)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①立即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听取地震、民政等部门关于震情、灾情的汇报,部署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②迅速向州委、州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请求支援。
   ③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作紧急动员,在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④紧急启动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全部队伍迅速赶赴现场施救。根据震情和灾情,在局部地区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⑤县政府领导立即赶赴震区,在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组织机构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⑦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震灾经济损失评估组及震区有关乡镇协助并参与省、州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
(四)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1. 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
(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人员的情况以及灾民自救互救和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及时疏散居民。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查明次生灾害源及其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5)估计救灾需求,组织援助物资的接受与分配。
(6)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2.救援队伍的指挥与协调
(1)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
(2)各救援队要及时参加地震现场指挥部召开的会议,报告救援工作情况。
   (3)在救援行动进程中及时报告新发现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五)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县紧急救援队伍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人武部迅速组织应急分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迅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公安局组织调动公安人员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开展抢救伤员、卫生防疫工作。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急救经验的专业医务人员进行现场救助,迅速转运医疗站。
   各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各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六)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灾区应急与救援工作的队伍应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的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险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水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七)群众的安全防护
  县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震区乡(镇)制定具体的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和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八)次生灾害防御
县公安局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来水公司对处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局会同城建、气象、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督导和协调对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域、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县公安局对储存危险、爆炸物品的仓库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保证物品不流失、不损失、不发生事故。
(九)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县地震局会同州地震局加强地震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迅速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十)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政府组织各方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十一)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县地震局及相关单位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烈度、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工作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包括人员伤亡、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救灾直接投入费用构成。
(十二)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县地震局、县民政局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十三)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讯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社会救助
   县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组织发起社会募捐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救助灾区。
 (三)保险
   保险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工作。
   (四)调查和总结
   由县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灾害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政府和州地震局。
           六、宣传报道
    地震宣传报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经县政府同意抗震救灾指挥部援权后方可开展。具体规定如下:
   (一)4.9级以下地震原则上不作宣传报道。但造成县城或主要集镇震感明显,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后,县广播电视台、县政府办作简要报道。
   (二)5.0-5.9级地震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后,县广播电视台、县政府办作适度宣传报道。
   (三) 6.0级以上地震各新闻单位按规定全力作好宣传报道。
   (四)特殊敏感时间及敏感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影响社会稳定的,新闻报道由县人民政府视情况请示州人民政府后确定。
   (五) 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及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由县委宣传部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在我县期间,由归口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我县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外国来我县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协调安置。
     七、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震后恢复重建
   (一)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都要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具体评估按本预案应急响应的规定办理。
   (二) 恢复重建
   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1.发生4.9级以下地震,由县政府和震区乡(镇)组织灾区震后的恢复。
   2.发生5.0—6.0级地震,造成一定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损坏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1%以上,倒塌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0.3%以上的,由县政府组织灾区震后的恢复。
   3.发生6.0—7.0级地震,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损坏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1.5%以上,倒塌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0.5%以上的,根据省政府或省民政、建设部门统一部署恢复重建工作。
   4.发生7.0级以上地震,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损坏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2%以上,倒塌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1%以上的,根据国务院的指示、要求,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恢复重建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应急预案系列的完备
   1.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是做好应急工作的关键。县地震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报州政府和州地震局备案;抢险救援组、医疗防疫组、震情监视组、物资供应组、通信联络组、交通运输组、治安保卫组、工程抢险组、灾民安置组、应急资金筹集组、宣传报道组、震灾损失评估组地震应急预案由牵头单位负责会同组成单位制定,并提交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批转施行,同时报县政府办公室、县地震局备案。各乡镇和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由乡镇和部门负责制定,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地震局备案;黄河源水电站、县人民医院、县直中小学、档案馆、看守所、自来水公司、加油站、车站、厂矿企业等重点设施、重点单位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其他单位,由主管部门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地震局备案。
  2.县地震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全县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开展检查和监督,有关情况及时报县人民政府。
  3.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必要时可适时修订更新。
   4.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地震局负责。
(二)应急队伍保障
 1.县人武部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组建地震紧急救援队伍。
  2.县公安局以公安干警、武警中队为主体,组建地震应急救援队,并配备援救设施。
  3.县卫计委以县医院为主,其他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为辅,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医疗救护队。
  4.县自来水公司组建水利工程抢险队,县供电公司组建电力设施抢险队,县交通局、县公路段组建交通设施抢险队,县广电局组建广播电视设施抢险队,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组建各自的通信设施抢险队。所有抢险队都要配备必要的救援设施。
5.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也要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所有应急保障队伍要做到:预案详细,准备充分;队伍健全,设施齐备;指挥有力,反应灵敏;召之即来,来之能战;配合紧密,战则必胜。
  (三) 通信保障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适时更新。应急预案启动期间,相关人员必须保证移动电话24小时开机。
  2.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通信单位,保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外界和震区的通信网络,做好灾时启用应急通信系统的准备,包括卫星电话、电台、对讲机等。
   3.县文体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保障广播电台、电视信号畅通。
(四)物资装备保障
   1.县财政局负责专项应急资金的落实和应急拨款工作,指导各部门做好现金管理工作。
   2.县城建局负责建筑抢险抢修和公用设施器械准备。
   3.县民政局负责帐篷、衣被等救灾物资准备。
   4.县发改、民政部门负责救援工具及生活必需品准备。
   5.县交通局负责地震应急救助运输车辆准备。
   6.县卫计委负责救护车辆和医疗救护药品,器材准备。
   7.县发改局负责水库、堤坝、河道疏通的抢修装备准备。
   8.道路、通信设施、供电设施的抢修设备由其主管单位负责准备。
 (五)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城建部门和各乡镇在规划和建设中,要划用广场、学校操场和其它开阔空地建立与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的地震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必要时设立统一规范的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六) 社会资源应急征用
   建立应对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社会资源应急征用机制,在抗灾救灾过程中,根据救灾需要,依照有关规定临时征用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房屋、交通工具、抢险设备和通讯设施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应急救灾工作结束后,上述财产按本预案规定的后期处置规定妥善处置。
        九、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 平息地震谣言
   县内发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公安、地震部门应派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宣传工作;县政府要督导谣言发生地政府和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州政府、州地震局。
 (二)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期间,县地震局要进行应急戒备。要强化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县政府。
 (三) 邻近县震灾应对
   地震发生在邻近县,但对我县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