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多县县城、花石峡、三岔路口、野牛沟等地区属地质灾害易发区。为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民群众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玛多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本《预案》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 一般地质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救助支援和安置工作。 重大地质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请示州人民政府救助支援。 (二)本《预案》采取紧急救灾有关措施的原则 地质灾害一旦暴发,本《预案》立即启动,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灾指挥部、国土、气象、交通、民政等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立即按照《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必要时向州人民政府汇报灾情,请求支援。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确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分析标明灾害可能发生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把防灾“明白卡”发放到村、户,以加强监测预警,并将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相关情况报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水务局备案,国土局要做好山丘、沟壑地区工程项目及定居点等审批工作,使各类设施建设尽可能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同时加强山丘、沟壑地区的监测保护,提高防治灾害的生态保护政策,民政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县地质灾害防灾指挥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并建立成员会商制度及时研究和处理突发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防灾指挥部 抢险救灾是一项准军事化的社会大联合行动,必须强化组织系统,以确保救援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玛多县地质灾害防灾指挥部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 县人民政府主管副县长 县人武部政委 成 员:县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水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县卫生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县交通和建设局、县文体广电局、县文教科技局、县统计局、县邮政局、县电信局、县气象局、县移动公司、县电力公司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水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灾区一级政府负责人担任。 (三)指挥部职能 1、根据受灾情况,统一领导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并组织协调关系做出相应决策。 2、根据州政府相应指挥部指令,履行紧急支援和救灾安置等有关职责。 3、积极组织支援安置工作的同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重建家园、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四)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相应工作 1、值班室:总值班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水务局,负责救灾工作中的通讯联络和上报下达。 2、通讯组:由县邮政局、电信局、县移动公司负责,确保地质灾害发生后通讯联络的畅通无阻。 3、医疗组:由县卫生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各乡(镇)卫生院负责,进行抢险救灾治疗及传染病预防工作。 4、抢险救灾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县人武部协助,负责灾后及时对生命线工程和重要设计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5、治保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武警中队协助,负责受灾区的治安工作。 6、交通运输组:由县交通和建设局负责,协同县属各单位,组织运输工具等对灾后道路、桥梁的维护抢修及其它物资运输工作。 7、物资供应组:以县民政局、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为主,负责受灾区各项物资的统一供应、调配和发放工作。 8、工程救灾组:以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为牵头单位,国土、民政、统计等单位协助,负责编制全县各类设施、危房的普查工作以及房屋、建筑物加固或其它保障安全的措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9、灾害评估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协办。做好灾害的评估工作,各类数据由县民政和统计部门提供。 三、灾前准备工作 县人民政府在接到气象局有关预报后,按要求向易暴发地质灾害地区群众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其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无权发布。 在地质灾害支援前期,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一)应急队伍的准备 各部门按职能分工组建抢险救灾队伍。 (二)应急资金的准备 县财政局、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按《预案》负责筹集准备救灾有关应急经费。 (三)应急物资的准备 各有关部门按《预案》要求,准备落实好应急期间的各种各类物资,包括救灾器械、急救药品、通讯设备和器材、粮油食品、救灾帐篷、运输车辆等其它后勤物资。 四、救灾行动方案 (一)一般性地质灾害 一般性地质灾害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由县人民政府领导本县行政区内的抢险救灾支援和安置,并开展如下工作: 1、了解灾情,确定支援规模; 2、向州人民政府报告灾情; 3、授权县地质灾害防灾指挥部领导本地区的抢险救灾支援和安置工作,开展积极的灾区抢救工作; 4、请求州人民政府派工作组协助本地区进行救灾支援工作; 5、必要时组成现场指挥部,直接领导灾区的抢险救助工作。 (二)重大地质灾害 重大地质灾害是指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使灾区几乎丧失或部分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国家支持才能渡过困难期的地质灾害。 1、国土资源和环保保护水务局应做如下工作: (1)根据州、县气象局发布的气象预警,在10分钟之内将地质灾害易暴发的位置报告县人民政府; (2)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省、州业务部门技术力量的支持下,收集灾区有关信息、资料,进行灾害调查,并初步评估灾区损失。 2、有关部门的协同运作 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后,紧急指挥部根据灾区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并积极请求上级指挥部给予支援。 五、要求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都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预防和抗灾支援工作,做到无灾防灾,一旦有灾,要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暴发所造成的损失。 附:玛多县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牛龙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孔海平 县人武部副部长 仓宝宸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扎西多杰 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水务局局长 成 员:祁万钧 县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王书贤 宣传部副部长 甘学斌 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张永科 县财政局局长 闹日排 县民政局副局长 周沙杰 县公安局局长 格 洛 县卫生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局长 郑生仁 县交通和建设局局长 范起鹏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索南代赞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陈显明 县统计局局长 朱生贵 县邮政局局长 李成文 县电信局局长 黎继贤 县移动公司经理 石 强 县电力公司经理 关 河 县武警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水务局,扎西多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