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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多县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病防治预案
来源:玛多县人民政府办    时间:2007年09月07日    编辑:

  为配合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病防治工作,切实保护野生鸟类,及时有效地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鸟类之间、鸟类与人畜之间相互传染和蔓延,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颁布的《青海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实施方案》和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病分级
  根据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分为三级。
  一级疫情
  具有下列疫情之一的划为一级疫情:
  1、在全县野生鸟类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
  2、20日内造成较大规模野生鸟类发病的;
  3、可能对人畜造成严重危害,并有迅速扩散趋势的;
  4、属全县第一次发生或第一次发生扑灭后又重新发生的野生鸟类疫病暴发流行的;
  5、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列为一级疫情的;
  二级疫情
  具有下列疫情之一的划为二级疫情:
  1、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在本县内两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的;
  2、在15日内发生2—4个疫点的;
  3、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级疫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划为三级疫情:
  1、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在一个乡、镇内局部发生,疫点数量小于二级疫情的;
  2、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划为三级疫情的。
  二、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根据省州设立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指挥部的做法和要求,设立玛多县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全县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本区域范围内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控制扑灭的组织、协调及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林业局。负责统一指挥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部门职责
  1、林业部门:
  (1)对全县迁徙鸟类集中的湿地、河流、滩涂等进行全面的疫情监控;
  (2)按时认真监测和定期巡查,建立疫情报告制度,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指派专人负责实行日观测记录填报制度、监测报告要及时、准确、详细;
  2、畜牧兽医部门:
  ⑴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⑵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
  ⑶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⑷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野生鸟类进行监测、监控。
  ⑸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⑹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⑺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3、计划发展部门:负责紧急防疫物资的储备、调运及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4、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紧急防疫储备金和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
  5、民政部门:负责疫点、疫区内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6、交通部门: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各公路检查站的动物产品监督检查工作。
  7、公安部门: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扑杀。加强疫点、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8、工商部门:根据对疫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点、疫区内的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9、卫生部门:负责疫点、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三、预警机制与快速反应机制
  (一)预警机制
  1、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实行三级预警机制
  ①三级预警:当辖区内野生鸟类禽流感发生三级疫情时,由指挥长决定启动三级预警方案。三级预警方案启动后,由指挥长签发封锁令,县防治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督查组、总预备队应首先到达现场,提出防控措施,须相关部门配合时,由指挥部办公室调度配合。
  ②二级预警:当辖区内野生鸟类发生二级疫情时,由指挥长决定启动二级预警方案。二级预警方案启动后,由指挥长签发封锁令,县防治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督查组、总预备队应首先到达现场,提出防控措施,启动物资储备库所需物资,指挥部办室调度各成员单位配合工作。
  ③一级预警:当辖区内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一级疫情时,由指挥长决定启动一级预警方案。一级预警方案启动后,由指挥长签发封锁令,县防治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各成员单位均需到达指定位置,做好相应的防控工作。必须强制扑杀时,公安部门应调动武警配合。
  2、加强疫情分析,充分发挥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省畜牧兽医总站化验室的优势,对全县及周边地区疫情进行分析,掌握本区发病规律和趋势。
  (二)应急反应
  1、一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级疫情发生后,县防治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了解疫病发生情况,及时上报省州防治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县防治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要按照省州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紧急组织专门人员,迅速调拨资金、物资等投入防控应急工作,并督促指导疫区防治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二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县防治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二级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二级疫情控制工作方案,报省州防治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县防治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要组织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对疫病控制工作进行部署,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防控应急工作,督促指导疫区乡镇防治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州防治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
  3、三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乡镇防治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对疫情进行确认,必要时请专家到现场诊断。
  确认为三级疫情后,疫区畜牧兽医部门必须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三级疫情控制措施建议,向县防治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报告。同时,将疫情按规定程序迅速上报。
  发生疫情后,防治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要立即召开会议,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决策,由疫区县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组织力量迅速扑灭疫情,并安排好疫区群众的生产、生活。
  县防治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本地疫情和所属疫区乡镇防治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的请求,对本地疫区作出应急反应。
  四、保障系统
  1、资金保障:
  县级财政应建立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紧急防疫资金储备。根据疫情情况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储备,随用随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和社会发展规划。
  2、资金使用:
  (1)紧急防疫物资贮备:消毒药品、防护服等;
  (2)扑杀补贴;
  (3)防疫反应救治及防疫死亡补贴;
  3、技术保障:
  省、州畜牧兽医业务部门及有关科研院、校、所为技术依托单位,必要时聘请技术专家。
  4、人员保障:
  (1)农牧林业部门组建以业务技术人员为主的野生鸟
  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分队。
  (2)县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具体人员。
  五、奖罚措施
  对参加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因参加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在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理过程中,出现下列过错的工作人员,应根据情节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责令其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二)对不服从防治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调度、部门之相互不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给部门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
  (三)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履行疫情报告职责和瞒报、缓报、谎报疫情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2、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一、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制度;
  二、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
  三、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疫区的封锁;
  附录一
  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制度
  一、疫情报告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发生或疑似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必须立即向乡防治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报告,乡防治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接到疫情报告后,3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初步确认,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立即向县防治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接到报告后根据确诊结果及时向省州防治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报告。
  二、疫情报告形式:在报告、传递紧急疫情时,应当以电话或传真形式,并同时将书面材料以最快的形式报到上级指挥部。
  三、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野禽种类、发病数、死亡数、临床症状、;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单位和个人及联系方式等。
  四、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做好疫情管理和保密工作,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疫情信息。
  附录二
  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
  一、疫点:疫点是指发病野禽所在的地点。
  二、疫区:疫区是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三、受威胁区: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顺延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及迁徙鸟类集中栖息地、中转地。
  附录三:
  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区的封锁
  一、由县防治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二、封锁令的发布:由县防治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县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
  三、封锁的实施: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1、疫点
  (1)对疫点出入口设置警示标志和消毒设施,对出入疫点的人员、运载工具、污染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止性措施;
  (2)禁止鸟类及其产品流出疫点;
  (3)对疫点内病死的各种鸟类、鸟类排泄物、垫料、污水和其他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⑷对染疫、疑似染疫、同群鸟类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2、疫区
  (1)对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性检疫消毒站,
  对出入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消毒。
  (2)对易感野禽进行紧急监测和对健康鸟类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3、受威胁区
  (1)对所有易感野禽进行疫情普查。
  (2)对易感染的野禽进行疫情紧急监测、禁止在疫区放牧。
  四、封锁令的解除
  疫区内所有野禽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合格后,由县防治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封锁解除后,应继续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进行疫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