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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多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来源:玛多县人民政府办    时间:2007年09月25日    编辑:韩玲


玛多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青海省和果洛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示精神及安排部署,强化防治洪水和防御、减轻洪涝灾害工作程度,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小康社会目标的早日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果洛州防汛抗旱预案》,结合我县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玛多县防汛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防护、谁设障、谁清障、谁违章、谁处理”的原则。
  二、防汛抗旱抢险的指挥机构与职责
  玛多县防汛抗旱抢险设县、乡两级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三乡一镇防汛抗旱抢险指挥部和专业抢险队伍开展防治抗旱抢险工作,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抢险职责。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其行政辖区范围内的防汛抢险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的抢险职责,并负责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防汛抢险情况。防汛抗旱抢险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服从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的领导,各级防汛抗旱部门,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单位之间要通力协作,局部利益必须服从于全局利益。
  三、防汛抗旱抢险的义务
  任何行政、企事业、省州驻县单位都有参加防汛抗旱抢险的义务;县内有劳动能力的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18周岁至55周岁的女性公民(包括在异地从业的本县籍公民及外省、州、县在本县从业且领取公安机关签发暂驻证暂住的公民),均有参加防治抗旱抢险救灾的义务。
  四、行业防汛抗旱抢险工作
  (一)县、乡防汛抗旱指挥部都要认真贯彻落实辖区的各行业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行业防汛抗旱抢险责任制,要切实加强领导、尽职尽责。
  (二)各行业对受洪水威胁、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厂矿企业、工程和设施都要明确专人负责,并组织抢险应急队伍。
  (三)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水患和水旱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随时准备迎战可能发生的洪水灾和旱情,确保安全渡汛和旱灾情况下牧业生产的有序进行。
  五、防汛抗旱抢险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执行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二)贯彻落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
  (三)落实各级各部门的防汛抗旱责任制。
  (四)积极修建和治理汛期隐患工程设施以及抗旱应急水源设施。
  (五)抢险、排险、抗旱、救人、安置灾民。
  (六)保护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国家、集体和人民的财产,保护林地、草场。
  (七)维护社会稳定,帮助灾民迅速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
  六、防汛抗旱抢险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县、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汛期来临之前,按照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安排,确保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和防汛分片包干检查组,并签定防汛抗旱安全责任书。
  (二)县、乡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
  作负责,各单位组成人员要绝对服从指挥长的命令。
  (三)防汛抗旱包干检查组各成员要坚决服从组长的命令,并按照要求对包干地区进行认真的汛(旱)前、汛(旱)中、汛(旱)后三个环节的检查,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包干区第一责任人,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书面材料,对特大、特急的防汛抗旱问题提交指挥部研究会商,及时处理,不留后患。
  (四)对所属区域的河道、沟渠、电站大坝、易滑坡塌方等重点地区进行详细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对发生旱情的地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五)对所属区域的河道组织力量清障,保证辖区内河道畅通。
  (六)对阻碍行洪违章建筑物,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坚决予以拆除。
  (七)各级防汛抗旱办公室必须在每年六月一日起进入汛期抗旱值班,电话要24小时畅通(汛期必须保证),制度健全,记录完整,值班交接手续齐全,发现险情、旱情及时上报下达,并实行24小时报告制,不得延误抢险、抗旱工作。
  (八)各级防汛抗旱组织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体现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全力抗旱的精神。
  (九)发挥军民联防、群专结合、全社会一起参与的抗洪抗旱积极性。
  (十)凡是在值班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汇报延误或人员不及时到位的追究主管部门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主管部门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防汛抗旱抢险重点
  主要河道及沟岔:野牛沟隆埂曲、三岔路口尕木浪、县城玛查
  里沟、花石峡造日埂沟、东曲沟;
  主要建筑物(草原):玛多黄河源水电站、自来水水源,214国道玛多境内沿线公路及所有乡、村道路;县境内草原。
  主要单位:玛查里镇、花石峡镇党政军及企事业单位、县藏文中学、县小学、民用建筑。
  主要滑坡体:玛多县花石峡镇后山。
  八、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单位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中队、县农牧和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和环经保护水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邮政局、县武装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县交通与建设局、县教育和科技技术局、县气象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力公司等20个单位组成。
  九、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单位分工
  玛多县中队和武装部: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协调、集中、组织力量担负抗洪抢险和抗旱任务,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汛抗旱措施的任务。县民兵承担着同样的任务,由中队和武装部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协助政府组织调派。
  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县农牧和林业局):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具体操作者,掌握汛情、灾情,旱情及时上传下达汛情、灾情、旱情、水情,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提出对策,报指挥长,对抗洪抗旱救灾的有关问题提交会议研究,及时报送各类报表、信息;指定专人随时抽查防汛抗旱抢险预案的落实和值班情况。对电台、电话不通者要限期整改;适时提供防汛抗旱工程技术指导;确保城镇供水安全。对因洪灾、旱灾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形成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评估报告。
  同时县农牧和林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农牧业生产及林业造成的洪水、旱情等灾害信息并负责上报;协调各乡镇在使汛期让牧民的帐篷远离洪水易发区,有洪水威胁的牧户要提前做好防汛应急工作;认真做好防雹工作;制定方案,并尽快组织恢复牧业生产;若抗洪救灾需要,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措施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同时,要认真做好全县旱情的核实、统计工作,指导各乡镇和牧民群众的抗旱保生产以及牧区基层社会治安稳定、动物疫病防治、饲草、兽药等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协调安排防汛抗旱基建和减灾的资金计划和物资;对水毁防汛工程的修复和抗旱设施的修复和建设优先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并负责做好受灾企业的职工稳定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所辖电力部门的安全运行和防汛指挥部防汛调度命令的实施,组建20人以上的电力抢险队伍,保障防汛抢险电力供应,储备防汛救灾所需的草袋、纤维袋、钢筋、水泥等应急物资。
  县财政局:对县防汛抗旱办公室提出的防汛经费分配方案与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协商确定后,及时下达,并及时下达水毁工程修复和抗旱资金,监督使用。
  县民政局:组织灾民的生活安置工作,把救灾物资及时发放到灾区,会同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做灾情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县交通与建设局:协调组织各乡镇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优先为运送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所用车辆;负责做好县境内在建公路的防汛安全工作,责令公路各施工单位及时抢险水毁公路,保证境内公路畅通,并组建
  20人以上的应急抢险队伍和机械设备,保障公路畅通。
  负责市政公共设施安全渡汛,保证排供水设施畅通;根据城镇洪区危房现状,负责分管灾民公房和私房的安置工作。
  县卫生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保证汛期足够的医疗器械、药品和汛期抢险人员的医疗护理工作,组建30人以上的防汛医疗抢险队伍;当灾情发生时,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水务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设施、交通工具和人力临时占地的工作,并负责做三乡一镇山体滑坡,特别是花石峡镇后山滑坡的勘察、监测和防治等工作。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加大对防汛抗洪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防汛抗洪保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及时组织安排专人对广播电视线路进行抢险,保证广播电视线路畅通,及时准确报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讯请、旱情、灾情和各乡镇防汛抗旱的动态。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学校的防汛安全,重点加强河道边、河道口、滑坡处学校的防汛安全;负责统计全县中小学危房调查工作,在汛期保证教师和学生的安全。
  县电信局(包括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电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如遇到线路故障要及时派人抢险,确保万无一失;由县电信公司负责协调三家组建30人以上的电信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并协调调度通信设施。
  县邮政局:负责邮政设施的防汛安全,优先传送防汛抗旱紧急文件的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
  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负责预报、雨情、旱情的上报工作;对事前预测的大暴雨天气,应将预报材料及时准确地上报州、县防汛指挥部。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工程及水利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动武警部队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汛期、旱期辖区所有工商企业和个体户防汛抗旱意识的教育和人民、财产的安全渡汛;加强对商品市场和供求形势的监控,保证汛期、旱期工商企业和个体户营业和商品的充裕供应以及商品的质量安全。
  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总 指 挥:万玛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张九琦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谢日布县农牧和林业局局长
  成   员:赵文军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永科县财政局局长
       闹日排县民政局局长
       格洛县卫生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局长
        扎西多杰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水务局局长
       周沙杰县公安局局长
       郑生仁县交通与建设局局长
       仓宝宸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索南代赞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李大伟县农牧和林业局副局长
       李炳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关河县武警中队队长
        雷生栋县气象局局长
       李成文县电信局局长
        石强县电力公司经理
       牛孝文中国移动玛多分公司经理
       才桑杰中国联通玛多分公司经理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和林业局,李大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一、防汛抗旱分片包干检查
  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在分片责任区内,对汛(旱)前、汛(旱)期、汛(旱)后全过程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汛(旱)前、汛(旱)期、汛(旱)后时间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县党委政府予以确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书面汇报。
  (一)汛前检查。对所属乡镇的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线路、领导机构的成立、防汛值班的落实、辖区内主要河流、采砂场、行洪工程(包括水利工程)、险工险段山体易滑地段等防汛抗洪措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汛(旱)期检查。督促检查和指导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当地实际重点检查汛前和旱期所查出的问题和解决方法。通过检查,对防汛抗旱预案不落实、值班不到位、河道不畅通或没有安全渡汛和抗旱保障等问题要限期改正。
  (三)汛(旱)后检查。主要检查当年落实减灾情况(损失程度);水毁工程状况(修复计划)、总结防汛抗旱工作的经验教训和解决遗留问题。
  (四)包片组对各自承包的责任区,特别是终点检查辖区内主要河流、重点电站的水库、采砂行洪工程、险工险段(山体易滑坡地段)、各类学校、城镇防汛抗洪措施落实以及各地草场等情况。
  (五)辖区内如发生洪灾、旱灾,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参与指挥和协调抢险救灾工作,协同作战,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自觉服从命令,保证政令畅通,决不能推委扯皮。
  所有抢险人员、物资、车辆等都要统一调度,确保抢险急需,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十二、防汛抗旱工作要求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防汛抗旱值班制度。防汛抗旱办公室要制定、完善各项规则制度,落实防汛抗旱值班的各项措施,严格工作纪律。配备责任性强、业务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上报下达。
  (二)指挥部各成员在防汛抗旱期间,若有事外出离开本地时,必须安排好自己责任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值班期间出差或下乡时,应向防汛抗旱值班室说明去向和联系方式。
  (三)县农牧和林业局必须保证一辆防汛抗旱用车,各单位要指定防汛抗旱值班车辆,并严格要求司机在值班期间不准喝酒,认真搞好车辆保养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的车况,随时随地待命。
  (四)县直有关部门领导要认真履行防汛职责,做到思想到位、
  责任到位、指挥到位,确保主要河流、重点电站的坝前水库、采砂行洪工程、险工险段(山体易滑坡地段),确保城镇安全、交通干线不中断,确保花石峡镇后山等重点部位不滑坡。如因疏忽大意、措施不力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五)一旦发生险情,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武警官兵及预备役民兵进行抢险,并利用广播、电视通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通知乡镇,乡镇通知牧委会、牧委会通知各牧户,有组织、有计划地尽快撤离到安全地带。
  十三、本预案自2007年6月15日起施行。